| 标题: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报告2万字 |
| 认真贯彻《准则》和《条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人社人 --在厅“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学习研讨上的讲话暨厅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报告 同志们: 今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党的纪律和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11月25日上午,厅党组召开会议,带头学习贯彻这两部法规,研究部署我厅的学习贯彻工作。今天,根据省委的部署和厅党组的安排,我带头讲一次党课,谈谈对学习贯彻两部法规的认识和体会,既是开展“三严三实”第三专题的学习研讨,也是对厅学习贯彻两部法规的动员部署。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两部法规;二是如何理解两部法规;三是如何落实两部法规。 一、如何看待两部法规 中央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出台,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贯彻了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探索,是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这两部法规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定位准确、导向鲜明、务实管用。《准则》是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是负面清单,重在立规。贯彻实施好这两部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修订的两部法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_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到强化巡视监督,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一系列组合拳,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修订后的《准则》,作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修订后的《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两部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也是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如果说,查处腐败案件只是治标,那么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修订《准则》和《条例》就是要发挥“治本功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党纪党规,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从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8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原《准则》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只明确不能做什么,而对应当做什么缺乏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准则》变“不准”为“自觉”,把原有负面清单相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按照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要求,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原《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实现全覆盖,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全体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新修订的《准则》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比普通党员要求更高的“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 五是删繁就简、易懂易记。原《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新修订的《准则》共8条、281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便于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二)《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有五大亮点: 一是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将党章相关内容具体化。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新修订的《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对党章规定具体细化。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分则各章的内容。 二是将违_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新《条例》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新《条例》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_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6类。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新修订的《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一方面,新《条例》共删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增加了原《廉政准则》中规定的情形,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另一方面,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分别用专门条款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删除与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后,看似对违纪行为处分的条款减少了,实际上与国法相衔接的3条专门条款(27、28、29条)将所有违法行为,只要“涉嫌犯罪”、“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或者“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都规定为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是一个很大的兜底条款,充分体现了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总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实践成果,将其上升固化为制度成果,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对《纪律处分条例》部分内容的解读。修订后的《条例》共三编、133条,其中: 第一编是总则,共5章44条。要重点把握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把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五个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二是把握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五种行为(归纳起来是“四违反一危害”,即:违_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_和国家政策、违_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是把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是把握不同党纪处分对职务的影响期(受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半、受撤销党内职务的影响期为二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影响期为三至四年、受开除党籍的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条例》修订前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均为一年)。 五是把握对不收敛、不收手人员从重、加重处理的问题。第十九条第一款,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这里所指的“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主要是指十八大以来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反对“四风”,以及诸如我省开展“红包”、“违插”问题专项治理之类的活动过程中。 六是把握违纪行为领导责任的区分。领导责任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这里,要仔细区分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并不是指主要领导,而是指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月16日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对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问责追责,其中有3名同志就是负主要领导责任者。3人中有两人分管人事,他们作为直接的分管领导,分别对正在接受信访调查的领导干部却被委以重任和对单位未经集体研究、频繁调动干部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有一人分管计财、基建工作,作为分管领导,对该单位挪用国家专项经费、“三重一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七是把握对违纪行为所获得利益的处理问题。对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含经济利益、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应收缴、责令退赔、予以纠正,即所谓的“打回原形”。如省委组织部通报某市团市委原书记徐某违纪案。专项工作小组调查发现,徐某存在被违规录用为公务员、仿造档案、对抗组织调查等严重违纪问题。徐某先后被免去该市团市委书记职务、撤销其政协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并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第二编是分则,共6章85条。主要是对原《条例》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进一步实现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这里,我就大家比较关注的分则的部分条款,作些简要解读,便于大家理解和遵循。 第一,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第六章第45-62条,共18条)。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 _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针对遵守政治纪律的一些情况,_总书记在s_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仕途,为了自己的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而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新修订的《条例》根据当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新要求,针对违_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处分条款。这些违纪行为的设定,既是把党章对党员的政治要求具体化,又针对突出问题。同时,《条例》还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处分档次。大家在学习这章中,要重点把握究竟有哪些行为要受到纪律处分。我这里举几个例子说明: 比如,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将受到纪律处分。这一款是新增加的内容,是根据党章的规定作出的。党章第十条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但有些同志不当回事,正如习总书记在今年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那样:“在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如果造谣生事,那是违_纪甚至违反国法,但这些人就是在那儿调侃,传播小道消息,东家长西家短乱发议论,热衷于转 ……(未完,全文共20220字,当前只显示48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报告2万字) 上一篇:市直机关“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复习题含答案(共340题) 下一篇:两学一做专题培训班主持词 相关栏目:学习体会 学习材料 法律 政治法律 党课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