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
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动党委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党委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委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仪章履行职责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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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 组织原则
    第十条 党委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委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作一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党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以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委成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委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委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委审定或者经党委书记批准。
    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决定精神。
    第十五条 党委成员对应该b_m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 党委成员出国访问、因私出境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七条 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八条 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成员事先提出议题和建议,由党委书记确定。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
    (三)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议议题涉及党委成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委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作决定。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到位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后通报缺席的党委成员。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党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有必要编印会议纪要的,可指定有关人员编印。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纪要分送范围根据内容由签发人确定。

    第五章 思想作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党委及成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 ……(未完,全文共3770字,当前只显示20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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