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邮政业务委代办协议
邮政业务委代办协议

一、代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二、代理协议期限
第三条 本协议,为邮政业务委托代理。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甲方场所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代理内容和代理地点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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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本协议相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有权利提出提前终止协议,提出方须提前30天告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可解除协议。若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月服务费的300%赔偿对方。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协议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不能胜任劳动协议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菱形安排工作的;
    9、 代理协议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代理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第十七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欲解除代理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成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代理协议。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代理费;
    4、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 ……(未完,全文共1473字,当前只显示8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邮政业务委代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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