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办法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办法
(2016年9月15日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
  •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

  • 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抗洪抢险个人事迹材料

  • 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县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 县人民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上半年完成情况

  • 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 县人民法院典型事迹材料:业绩成于跬步行

  •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范文

  • 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范文

  • 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 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2015年度工作总结

  • 在县人民调解协会分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 乡镇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乡镇人大工作经验。
    第三条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委托乡镇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
    (二)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或参加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各工委(办)召开的有关会议。
    (三)通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乡镇人大的意见建议,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
    (四)每届至少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并指导乡镇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
    (五)为乡镇人大征订、寄送《人大研究》、《人民之声报》等有关资料。
    (六)在自治县人大网站等媒体上宣传和报道乡镇人大的工作和经验,畅通县乡两级人大的信息交流渠道。
    (七)通过书信、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指导乡镇人大的工作。
    第四条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要求:
    (一)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工委(办)负责人按照分工,每人联系一个乡镇的人大工作,每年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不少于四次。
    (二)积极开展工作探索与创新,有效组织开展代表述职、评议、考核、培训和视察活动,确保代表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渠道畅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定期 ……(未完,全文共1199字,当前只显示7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办法

    上一篇:人大主任两学一做心得体会:深化认识 提高觉悟 把遵规守纪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下一篇:县人大开展评议工作经验作法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工会 党委 动员大会 乡镇 乡镇社区 人大 人大讲话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