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我区公务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全区各机关(部门、单位)中除省管、市管、区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考核。区管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分类与分级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激励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全区各机关(部门、单位)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主任(组长)由本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党组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日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人事职能科室负责。
第五条 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
(三)审核、分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汇总结果,拟定年度考核等次方案;
(四)审核本单位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岗位任务、年度工作清单、单位交办的“急难险重”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德,主要是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能,主要是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以及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 乡镇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对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修养的几点思考

  • 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 初任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 州直公务员_骨干培训班心得体会

  • 乡镇公务员两学一做演讲稿

  •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 尽职尽责,做群众满意的“贴心人”(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材料)

  • 基层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 安监局新进公务员个人总结

  •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演讲稿

  • 2016年山东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卷及答案(C类)

  • 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卷及答案(A)

  • 每日工作记录表》(详见附件3),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根据年度工作清单及月度工作安排要求,月底由考核对象填写《公务员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4)。
    2.每月工作督查。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通过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考核对象工作记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出勤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领导审核评鉴。考评人每月对考核对象上月的工作记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出勤、日常表现和督查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鉴,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5),计算确定该月平时考核结果。年终总体得出整一年的平时考核得分。
    4.结果公布与反馈。平时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每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考核对象反馈。
    (三)考核系统及平台
    区建立平时考核管理平台,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设计使用灵活方便的平时考核平台。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
    (一)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综合测评及加减分情况。其中,年度综合测评包括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按照规定进行,可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互评议、服务对象评议;人数多的单位,民主测评也可以分块、分线或分科室进行。
    年度综合测评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1.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评价(50%)+单位分管领导评价(20%)+单位其他领导评价(10%)+民主测评(20%);
    2.内设机构副职:由单位主要领导评价(40%)+单位分管领导评价(20%)+本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评价(20%)+民主测评(20%);
    3.其他人员:由单位分管领导评价(40%)+本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评价(40%)+民主测评(20%)。
    全区各机关(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年度综合测评的范围、方式,以及不同考评人的评价权重。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职责、年度工作清单要求,填写《公务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6),并在做好总结和自我评价基础上,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7)。有条件的单位要组织述职。
    2.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组织开展领导评价、民主测评工作,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综合测评。
    3.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和排名。考察委员会(考核小组)按“平时考核得分*60%+年度综合测评得分*40%”,结合加减分情况,计算各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总得分,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核名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得分汇总表》(详见附件8)。
    4.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详见附件9)核定要求,结合年度考核总得分、名次等情况,经综合分析提出本单位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方案,提交党(工)委(党组)研究确定。
    5.公示。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
    6.结果审核备案。全区各机关(部门、单位)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详见附件10)、《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名册》(详见附件11),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7.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其中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12)送达被考核人,并与其谈话。
    8.签署意见并归档。由考核对象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二条 全区各机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不包括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工勤人员等)总数的15%。
    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
    根据《_绍兴市越城区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_建设的实施意见》(越委〔2015〕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关心爱护镇街干部,促进镇街干部队伍建设,镇街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20%确定。

    第四章 考核的加减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予以加分:
    (一)个人或主导的工作获上级表彰、肯定或授予荣誉的;
    (二)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突破的;
    (三)经验做法被上级采纳的;
    (四)实际工作被有效推动的;
    (五)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项目由单位职能科室完成的,相关职能处室人员根据贡献予以加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予以减分:
    (一)凡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在各种重要工作和作风建设检查中,被上级或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重大工作或活动中表现差或没有完成任务,或因为个人原因致使单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同一项目的加分或减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全区各机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细化加分(减分)项目,设定具体分值。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交流和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排名靠前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务员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工资级别;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考核单位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 ……(未完,全文共7067字,当前只显示34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上一篇:在全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纪检干部“两学一做”心得体会:践行“两学一做”做好“四个表率”

    相关栏目:公务员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