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开展医疗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医疗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2]1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2015年-2016年6月底全市医疗票据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五)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 (六)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及时进行了清理、登记、核销,按顺序整理保存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七)是否存在丢失损毁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八)是否存在使用过期作废票据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12月10底以前) 被查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据实撰写自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1),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张家界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不予追究责任。 2、现场督查阶段(2016年12月中旬) 市财政局根据自查情况派出督查组深入现场实施督查,主要对被查单位医疗票据自查出现问题整改情况督查落实,必要时可延伸至其他相关单位。 三、自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 本次开展医疗票据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全市认真落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抓紧做好省审计厅对我市市本级及武陵源区医疗基金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函》的具体提现,也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票据使用管理的现实要求。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并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二)如实提供资料,积极配合督查。 各 ……(未完,全文共1406字,当前只显示8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医疗票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区政协办公室关于落实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任务分工的工作方案 下一篇:区委常委会工作报告 相关栏目:剖析整改 思想汇报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