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体会

10月18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与修订前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亮点一:《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
第一个发现一定是:《准则》怎么变得这么短?原《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共8条、309字,篇幅一下子少了90%以上。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规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属于“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同时,现行《准则》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且只针对廉洁从政方面,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要求。修订组认识到《准则》应该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和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5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
  • 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_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 关于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

  • 住建局《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落实情况

  • 学习《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 学习《共产党宣言》心得体会

  • 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方案

  •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强化责任担当

  • 银行员工学习《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 学习《_同志谈共产党员的标准》心得体会

  • 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交流发言材料

  •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报告2万字

  • 组工干部学习《党章》的体会

  • 保险公司学习《准则》与《条例》情况汇报

  • 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亮点三: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 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例如,在中纪委对_、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_的政治纪律”的字眼;在近期的通报中还对“违_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这些都可以从新修订的《条例》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表述。
      此外,在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巡视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反馈报告中,也多次可以看到“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_”“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表述,这些都被增加到了新《条例》中,并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轻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条例》公布后,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立刻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关注:那我们平时经常参加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算违纪吗? 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_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亮点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 ……(未完,全文共3530字,当前只显示19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体会

    上一篇: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_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下一篇:医院院长在与xx省XX县人民医院结为友好医院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学习体会 学习材料 法律 政治法律 工作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