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代表质询案的处理办法
代表质询案的处理办法
代表质询案的处理办法(草案)
(2016年12月24日**县**乡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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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面的问题;
(七)有关国家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渎职及重大决策失误方面的问题;
(八)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履行职责及执法方面的问题;
(九)有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
下列事项不属于质询范围:
  (一)涉及代表个人利益的问题;
  (二)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
第四条 代表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质询案专用纸,一事一案。
第五条 代表应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案。
第六条 代表质询案一般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各代表团在规定的质询案截止时间前提出送交大会秘书处。
第七条 大会秘书处应当对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质询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研究质询案处理的具体意见,向大会主席团会议提出质询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第八条 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秘书处的报告,决定代表质询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第九条 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必须在会议期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书面答复。
第十条 乡镇人大代表半数以上对质询案的答复不满意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可以责成受质询机关再次答复。提质询案的代表或乡镇人大代表半数以上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大会可授权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通报提质询案的代表。对质询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依法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 ……(未完,全文共1547字,当前只显示9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代表质询案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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