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
|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强化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退出。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晋办发〔2016〕43号)和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6年度山西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方案》(晋脱贫攻坚组〔2016〕50号)精神,结合《山西省2016年度脱贫工作成效考核综合督查方案》(晋脱贫攻坚组〔2016〕5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13个乡镇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充分发挥社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开始,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5个步骤进行: (一)乡镇自查。各乡镇对照本办法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二)县级检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县级有关部门,于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对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人口进行检查考核。 (三)上级抽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20日前将全县当年脱贫攻坚情况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抽查、评估和评价。 (四)综合评价。次年1月31日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结合日常督查、暗访和信息化数据,对市级抽查评估、县级检查、县级部门考核结果和各乡镇自查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结果反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各乡镇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实行正向激励。 (一)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量,每年综合评定三分之一的乡镇为先进,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年度考核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乡镇,给予一次性项目资金奖励。 (三)考核结果作为县对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连续两年受到通报表扬的先进乡镇,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实行问责追责。 (一)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即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违反贫困对象退出规定和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予通报。同时,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同责同咎、同查同奖制度,依据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量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成员。 (二)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或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其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或作工作述职。 (三)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有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或者诫勉谈话的,其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履职不力、工作造成严重失误、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责任人, ……(未完,全文共2413字,当前只显示14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上一篇: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简介 下一篇:关于报送乡镇党委书记脱贫攻坚专题述职报告的通知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