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行业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明党的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切实解决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各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有力推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二条 按照“对单位和干部的问责,坚持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依法依规、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和本部门的精准扶贫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精准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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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
    (一)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具体,贻误工作的。
    (二 )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造成工作被动的。
    (三)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全局工作的。
    (四)在各级督查中发现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批评的。
    (五)因贫困户认定不准确、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意见大,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事件的。
    (六)对单位派出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不及时,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不到选派村开展工作,在原单位上班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调离工作岗位。
    (一)对精准扶贫业务学习不重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基础资料不完整,表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大数据管理平台缺项漏项或数据不正确,逻辑关系存在错误,造成全县数据出现偏差或受到上级批评的,连续两次出现错误的。
    (二)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出现失职、失误,被有关媒体、网络曝光,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或情节严重的。
    (三)对上级督查、调研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未能限期完成,两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批评的。
    (四)精准扶贫规划制定不完整、不科学,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力,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形成“假脱贫”、“被脱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在工作期间,违反工作要求,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违反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九条 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究的程序、权限和惩处。
    (一)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由县精准脱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实施。
    (二)对责任人需诫勉谈话的,由县精准脱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实施。
    (三)对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的,由县精准脱贫指挥部办公室 ……(未完,全文共2234字,当前只显示13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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