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怎样购买放心种子及如何_
怎样购买放心种子及如何_

一、查看资质
1.企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从事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或进出口;
2.个人(门店):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3.农民:只能在本地出售、串换自繁自用的常规种
(一)企业资质。
《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类:
A 证: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B 证: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杂交玉米、杂交稻)
C 证: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棉花、小麦、大豆)
D 证: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鲜食爆裂玉米、向日葵、马铃薯、瓜菜等)
E 证:种子进出口
F 证: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二)个人(门店)资质。
1.种子企业的分支机构;
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3.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以上均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农民资质。
第三十七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1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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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五、品种名称的标注
1、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 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
2、质量指标按照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进行标注。要求标明具体数值,其中品种纯度、净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保留整数。脱毒繁殖材料按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进行标注。不得低于国家已发布强制性种子质量标准的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
质量保证期标注以月为单位,自检测日期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不得超过审定、登记公告及引种备案的区域。审定、登记以外作物的适宜区域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种植季节是指适宜播种的时间段,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应当具体到日,采用下列示例:5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
4、信息代码以二维码标注,应当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等信息。
六、《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需加注的内容
(一)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标注国家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或者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或者引种备案编号;授权品种种子,标注品种权号;
(二)以登记农作物品种名义销售的种子,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三)进口种子,标注进口种子审批文号;
(四)分装种子,标注分装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分装年月;
(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红色“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药剂中毒所引起的症状、可使用解毒药剂的建议等注意事项;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
(七)认证种子,标注认证标识。
七、使用说明要求
(一)品种主要性状;(二)主要栽培措施;(三)适应性;(四)风险提示;(五)咨询服务信息。
使用说明可与标签分别印制,但应当包括品种名称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
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应当如实反映品种的真实状况,主要内容应当与审定或登记公告一致。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内容应当与销售地所在省级品种审定公告一致;引种标注内容应当与引种备案信息一致。
适应性是指品种在适宜种植地区内不同年度间产量的稳定性、丰产性、抗病性、抗逆性等特性,标注值不得高于品种审定、登记公告载明的内容。
风险提示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标签缺少品种名称,视为没有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缺少品种主要性状、适应性或风险提示的,视为没有使用说明。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改或者补充标签内容的,按涂改标签查处。
《种子法》第八十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涂改标签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八、识别假、劣种子
《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1、假种子:
①以非种子冒充种子;
②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
③种子类别、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
④没有标签的。
2、劣种子:
①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②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③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_生物的。
《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 ……(未完,全文共4274字,当前只显示23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怎样购买放心种子及如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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