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责任书 |
|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从严_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结合爆破作业点的特殊情况,公司与项目部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 项目部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涉爆人员涉爆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本单位内部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积极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度,使所在项目部不发生重大安全及环境责任事故。 2、 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8、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隐患处理对策体系。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涉爆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及时解决涉爆人员中不安定的问题。发现有感情纠葛、重大利益纠纷、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等情形或者私藏炸药、网购定时器、电点火等敏感物品可疑行为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其接触民爆物品;情节严重的应上报总公司及公安部门取消其作业证,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或刑事处罚。 9、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10、 按照行业要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等情况。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11、 及时了解、掌握本项目部库存、使用的爆破器材情况,督促爆破员将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爆物品仓库。确保不制造、买卖、储存、使用非法的民爆物品,不将民爆物品转借、转让和从事非法的爆破作业。 12、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3、 保证本单位的爆破作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进行非法的爆破作业活动;承揽爆破业务时必须审核业主方生产主体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合法有效,并复印备案;禁止为违法采矿、违法的工程单位施工提供爆破作业;严禁违规使用公司资质、证照提供给他人挂靠使用。 14、 达到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进行申报,由公司派出相应资质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设计、施工;禁止降低级别擅自承接并从事爆破作业。 15、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项目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项目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项目部的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6、 项目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项目部负责人和当事人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未完,全文共2624字,当前只显示15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责任书) 上一篇:县委组织部关于科级干部执行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等政策规定情况的自查整改报告 下一篇:在市委中心组“三严三实”第一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 相关栏目:安全 安全讲话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