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
| **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增强护林员管林护林的积极性,更好的保护和发展生态公益林,确保国家、省、市、区四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要求身体健康,思想端正、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热爱林业,能担负起营林、护林任务。年龄一般在30-60岁之间。对于长期从事护林工作具有一定管护经验的老林农优先聘用。 二、为确保护林员每天按时上岗,原则上要求专职护林员不准由镇(街道)机关干部或村干部兼任。 三、山林承包者或经营者若承包或经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九、对护林员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建立护林员费用领取卡。为保证劳务费切实发放到护林员手中,各试点单位要在当地金融机构为护林员办理银行存折,把劳务费直接划拨到个人帐户。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年每亩4元。 十、管护合同期满,试点单位要将获得劳务费和补偿费的管护人员名单、金额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张榜公布,经镇(街道)林业站考核,群众评议,并由区林业局、财政局检查验收,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扣除相应劳务费并终止合同。 十一、劳务费或补偿费支出每年分两次发放,第一次检查合格后发放60%,第二次检查合格后发放40%,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按合同履行管护义务造成资源非正常损失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十二、护林员对自己所管林区有补植造林和修枝抚育的义务。补植造林以侧柏、刺槐为主,造林成活率不能低于85%,区林业、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按每亩0.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修枝抚育要在林业站、林场的指导下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对不按技术操作规程修枝抚育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或扣发劳务费直至解聘清退。护林员是山林承包者的,除遵守公益林的有关保护和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原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有关义务。 十三、资源管护。1、制止乱砍、滥伐、滥牧、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2、搞好林区的防火工作,一旦发现火情、火险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3、做好林区的病虫害防治及监测、预报工作,确保林业生产安全。4、保护好林区内的各种野生动物并禁止捕猎。 十四、区林业局、财政局对护林员在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抽查一次不到岗,扣发劳务费10%,二次不到岗,扣发20%,三次不到岗者予以辞退。 十五、区林业、财政部门要对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抽查,对管护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同时将抽查结果及时记录,纳入护林员个人业绩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并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未完,全文共1885字,当前只显示11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上一篇: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态发言 下一篇:市委书记离任讲话 相关栏目:环保 生态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