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立法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
在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立法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立法权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首要的基本的自治权。为了切实行使好民族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各级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计划将《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教育条例》列入2017-2021年民族地方立法规划,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完成这两个单行条例的起草报批工作。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就是安排启动两个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下面我就做好这两个单行条例起草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起草工作的责任感

s__会议《决定》提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这一要求,县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解决自治县实际问题,加大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等创制性立法”。与此同时,立足县情实际,在县委十四届八次全委会议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县,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的总体思路,把法治建设摆在了 “十三五”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一个独有的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因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生活环境,形成了涵盖语言、礼仪、服饰、歌舞、民俗等诸多领域的独特民族文化,在华夏文明体系中有着非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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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按照县委的意见和要求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法规草案在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前,先提交四套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对具体条款意见分歧较大的,由起草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报请县委同意后,再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切实体现_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_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服务大局。要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审视,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把我县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民族教育工作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找实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保_民族政策和上级国家机关有关政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坚持求真务实。立法的目的在于应用,一部好的法规,不仅要“好看、耐看”,更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突出地方特色,既要讲“普通话”也要讲“方言”。讲“普通话”就是要坚持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国家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具体规定;讲“方言”就是要从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用好“变通规定”这一特殊立法权,对上位法不符合本地和本民族实际的条款进行适当的变通,力求做到切合实际需求,切合群众期盼。对于变通权的行使,立法法有严格的规定,一定要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并且在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要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写好“关键的那么几条”。对这关键的几条,要熟悉相关背景,掌握其历史及现实状况,把握矛盾的焦点,提出科学可行、明确具体的规范,做到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突出问题。要走“精细化立法”的路子。正确处理好法规草案的稳定性、前瞻性与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关系,具体条款写法要繁简得当,重点条款要精雕细刻,比如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职责要具体明确,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有关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的条款,只作原则性规定,不宜过于具体。要严格遵循法规体例和立法技术规范。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也要求,今后法规草案凡照抄照搬上位法的,一律不列会审议,这一点请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们务必要注意。在确定立法体例时,根据立法的内容决定体例,宜繁则繁,宜简则简,防止贪大求全、华而不实,防止小法抄大法、重复立法。四是坚持立法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起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和解决在裕固族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工作中与群众生产生活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和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把握程序,着力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

    立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它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机制来完成整个工作过程。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总结在实现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方面的成功实践和探索,不断规范立法程序,从立法计划编制、起草、调研、听证、立法质量评估等各工作环节都严格要求,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程序不减少”。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牵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立法工作中需要我们把握的关键程序主要有五个环节:一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这是立法工作第一环节。要组织参与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人员深入到乡、村和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找准找实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和变通的问题。对一些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也可以采取走出去学习借鉴其他县市的立法经验,邀请上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业务指导的方式进行。调研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供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参考。要加强对上位法和我县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对上位法的具体规定哪些需要细化、哪些需要变通,哪些在具体工作中迫切需要但法律还没有规范,以及我县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要列入法规草案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提高法规的质量。二要做好参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收齐吃透上位法的具体规定,同时也要收集其他地区有关民族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方面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以便在起草工作中借鉴吸收。三要做好草案起草工作。这是立法的基础性工作,这个阶段关键是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按时形成高质量的法规草案初稿,经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之后以县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立法中反映出的问题和矛盾,县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协调解决。四要做好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法规草案形成后,要畅通各方面利益诉求渠道,对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其设定义务的条款,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和协商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尤其是要重视征求基层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有 ……(未完,全文共4965字,当前只显示27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立法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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