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规范“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l__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党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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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纪检组收到人事部门函件后,逐级向组长汇报。
    (二)组长签批后,草拟“党风廉洁意见回复”书,逐级报组长审定。
    (三)函复人事部门,函件编文号“冀驻政法纪函﹝20**﹞*号”,并附“党风廉洁意见回复”书,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工作。
    第六条 人事部门收到复函后,要如实向单位领导班子报告纪检组意见建议,将纪检组的回复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工作。
    第七条 “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内容主要包括: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有无“四风”问题;有无受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情况;有无受党纪政纪处理情况;有无群众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有无其他影响提拔任用的问题等。以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内容原则上以考察人选近三年的情况为依据。
    对没有发现影响提拔任用情况的干部的“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纪检组可填写“没有发现***同志不廉洁问题的反映”,对已立案或准备立案调查、上级要结果暂未调查以及具有其他影响提拔任用情况的拟提拔任用干部,反馈意见时应明确提出“正在调查,建议暂缓任用”等建议。
    第八条 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受理举报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属案件线索或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以正式函件转至纪检组依纪处理。纪检组在干部考察期间收到反映拟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线索的,由纪检组协调人事部门及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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