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公务员网络学堂规定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区功能区、新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16〕9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三五”规划》(浙人社发〔2016〕37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教育培训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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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关于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舟人社发〔2017〕34号)要求,组织开展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普训,有效提升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群岛新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五)加强自贸港区知识储备。深入学习贯彻省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早日建成_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的工作目标,加强_贸易港区相关知识学习,服务新区建设。
    (六)深化网络教育培训。深入实施“互联网+”公务员培训新模式,充实完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公务员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资源,开辟“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专栏,丰富培训课程,开展在线考试,落实学分考核,强化交流互动。
    (七)抓好线下在职培训。在网络教育的基础上,年内重点组织好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军转干部安置培训等线下脱产培训班。抓好履职基本功培训,加强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切实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培训学时学分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公务员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14〕174号)的要求,本年度教育培训合格学分为72分。今年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集中轮训,通过理论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30分计入当年公务员培训学分;当年参加集中轮训未通过理论测试的,按每天8学分,共24学分计入当年公务员培训学分。今年未参加集中轮训人员,培训学分要求按原有规定执行。今年,未参加轮训的公务员须在“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专栏完成20学分;参加单位组织的已经审核备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五、培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挥培训对建设新区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基础性作用,要按照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集中轮训、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等线下培训和“公务员网络学院” ……(未完,全文共1810字,当前只显示10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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