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
**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丰富和有效管理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满足社会各界人士查阅利用档案的需要,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档案馆是负责收集和保管全县档案资料的综合档案馆,是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 第三条 县档案馆收集工作,主要是将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反映**历史面貌的各门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五条 县档案馆接收1961年分县以前反映**地方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 县档案馆接收期限在30年以上(含30年)且已在立档案单位保管满10年的档案。 第七条 县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内容和种类。 (一)文书档案 (二)科技档案 (三)专业档案 1、人事类:干部档案、户籍学籍档案、人员执法资格档案等。 2、民生类:婚姻档案、救济档案、保障性住房档案、社保档案、公积金档案、移民档案等。 3、政务类:纪检监察档案、诉讼档案、公正档案、普查档案、劳动仲裁档案等。 4、经济类:会计档案、土地档案、地质测绘档案、审计档案、税收档案、专利档案等。 5、文化类:文学艺术档案、文物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等。 6、其他有长期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 (四)特殊载体档案 包括具有长久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音像、照片、电子文件等。 第八条 县档案馆接收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和本县历史的书刊资料。 (一)上级和本县单位编印的资料汇编。 (二)各单位编印的大事记、年鉴、县志、行业志、乡土志等。 (三)以本县事件为背景的各种著述或文艺作品。 (四)反映**历史发展的风土人情、名胜古迹的各种资料。 (五)流传民间的诏书、布告、契约、族谱、乡规民约、碑帖、墓志等资料。 (六)其他反映**历史发展具有长期保存利用价值的资料。 第九条 县档案馆要积极协助各单位做好进馆档案 ……(未完,全文共1726字,当前只显示10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上一篇:地方税务局派出挂职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下一篇:县委办主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课讲稿 相关栏目:档案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