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民政局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民政局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安全,保障民政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硬件: 计算机网络线路、管道、交换设备、终端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软件: 网络上运行的民政信息系统、政府网页等; 数据: 网络上运行的软件系统所涉及的数据。
3.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包括保障硬件、软件和数据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证民政信息系统稳定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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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立即向局办公室人员报告。
    5、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_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6、对计算机网络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由局办公室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
    7、所有民政信息系统网络(内部网) 上网计算机绝对禁止接入国际互联网或联结其他网络。
    8、发现网络计算机病毒时,应当及时通报和清除,暂时元法清除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寻求支持,同时尽快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在确认病毒类型、传播途径、被感染的设备和磁介质数量并彻底清除病毒后,方可重新使用。
    9、严禁任何网内用户故意制造、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对同一台计算机多次感染同类病毒的,应切断该计算机的网络连接,经局办公室人员批准后方可重新连网使用。
    10、禁止擅自修改计算机网络工作站的网路配置,如IP地址、MAC地址等。
    三、安全监督
    1、局办公室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1) 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2) 查处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3)履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2、局办公室网l管理人员发现计算机网络a全的隐患时,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局办公室网l管理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网络a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四、责任
    1、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网l管理人员以口头形式警告、撤销当事人上网资格或停机、经济处罚,严重者交由
    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
    接到网l管理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通知后,拒不整改;
    擅自安装或拆卸、硬件设备;
    删改网络系统设置、篡改数据;
    (5) 私自运行非本网络提 ……(未完,全文共1718字,当前只显示10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局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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