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书记专题会制度 |
| 书记专题会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县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书记专题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准备提交县委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原则上是书记专题会出席人员,如需其他县领导参加由县委书记确定,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以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是列席人员。酝酿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出席,一般不设列席人员。 三、相关要求 (一)书记专题会议一般于每周一上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二)会议议题由县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出席人员提出建议、县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书记专题会商议事项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办公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县委书记审签后,编发会议议定事项。 (五)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者亲属,应予回避。 (六)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县委常委会作出决策。 四、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会议酝酿的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研究审议。 (二)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分工由相关常委和部门负责落实,由县委督查室负责督办。 (三)会议议定事项由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县 ……(未完,全文共1085字,当前只显示6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书记专题会制度) 上一篇:市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汇报 下一篇: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党务讲话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