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银行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管理办法 | ||
商业银行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程序,提高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质量和时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关于银行业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案件(风险)信息分为案件风险信息和案件信息。 第三条 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本行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收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范围内传播的案件线索;大额授信企业负责人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本行员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未确认的情况;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是本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工作的主体责任机构,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支机构案件防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机构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及台账登记工作。 各分支机构案件防控管理部门、各营业网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案件(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送合规部门。 第三章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 第十条 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事发机构(部门)应当立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点要求: (一)各营业网点应在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向分支机构案件防控管理部门报告; (二)各分支机构应在收到案件风险信息后24小时以内,按业务条线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条线管理部门在收到案件风险信息后24小时以内,向合规部门报告; (四)合规部门在收到案件风险信息后24小时以内,向银监局报告。 第十一条 对符合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风险信息,事发机构应根据我行要求,及时报送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对不符合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风险信息,各级机构应当以《案件风险信息快报》的形式逐级报告。 第十三条 案件风险信息快报的内容包括:事发机构(部门)名称、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涉及人员情况;风险情况及预判;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事发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以上报时了解的金额为准。 第十四条 事发机构(部门)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对报送的风险事件进行核查和确认。 第十五条 如经调查确认案件风险信息不构成案件的,事发机构(部门)应当立即向合规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 第十六条 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事发机构采取人防、物防或技防等措施阻碍或终止违法犯罪行为、未造成资金损失的,为成功堵截案(事)件。事发机构(部门)应向合规部门报送成功堵截案(事)件情况。成功堵截案(事)件情况可通过《案件风险信息快报》方式报送,并在标题中注明“成功堵截”字样,报送时点可根据事件紧急程度适当延长。 第四章 案件信息报送流程 第十七条 案件风险信息经调查确认为案件的,或者未经报送案件风险信息直接确认为案件的,案发机构(部门)应直接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案件信息的报送时点要求: (一)各营业网点应在案件确认后24小时以内,向分支机构案件防控管理部门报告; (二)各分支机构应在收到案件信息后24小时以内,按业务条线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条线管理部门在收到案件信息后24小时以内,向合规部门报告; (四)合规部门在收到案件信息后24小时以内,向银监局报告。 各部门发生案件的,应在案件确认后24小时以内向合规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案件的确认标准为: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行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立案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立案的;本行 ……(未完,全文共2735字,当前只显示16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银行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管理办法) 上一篇:法院关于开展_态工作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下一篇:银行员工不良行为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相关栏目:银行 信息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