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
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司勤人员是各级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务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关系广大司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以人为本、妥善安置、维护稳定的改革要求,切实把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与事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大局结合起来,把维护广大司勤人员切身利益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起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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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和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退职)。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退休、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退职)条件规定的在册正式人员,办理退休、因病或工伤提前退休(退职)手续。
    3.内部转岗。各参改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尽量将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安置到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岗位,并做好转岗培训工作,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
    4.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司勤人员在单位内部继续就业。各级机关车辆综合保障中心等公务用车平台司勤人员岗位优先从参改单位司勤人员中选用。
    5.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司勤人员。对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安置的司勤人员,已订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按照《_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未订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劳务派遣的司勤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相关支出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三)做好相关工作。
    对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进入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登记失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相关工作,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指导市级机关司勤人员安置工作职责。各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以内部安置消化为主的责任,建立完善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责任包保制度,抽调专人或安排专门力量,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二)精心制定方案。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司勤人员具体安置的岗位设置、分流方式等具体事项,在与当事人员平等协商基础上拟定安置方案,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未完,全文共2230字,当前只显示13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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