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高公司系统保障安全生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负责或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困难。 第四条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第五条 应急处置体系和管理_。公司系统应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_,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接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第六条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公司本部制订并发布实施; (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制订并发布实施; (三)公司本部应急预案及公司所属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 (四)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数量将不断增加。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可分为四个级别: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级作为预警、应急响应、分级处置、信息报送及新闻发布的依据。 第十五条 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在公司系统各单位范围内,事发单位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且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事发单位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Ⅲ级突发事件:公司系统各单位发生的本单位难以控制的事态,并有向本单位外扩散的态势,超出事发单位应急能力,需要当地县(市、区)政府或公司组织力量增援或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要县(市、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需要县(市、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 第十七条 Ⅱ级突发事件:公司系统各单位发生的,跨县(市、区)难以控制的事态,超出当地县(市、区)政府或公司联合应急能力,需要市(州)政府或公司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市(州)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市(州)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第十八条 Ⅰ级突发事件界定:公司系统各单位发生的,跨市(州)或省内难以控制并有向全省或周边省份扩散的态势,超出市(州)政府联合应急能力,需要省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华电煤业集团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需要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省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Ⅲ级以上的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Ⅳ级 (一般)、Ⅲ级 (较重)、Ⅱ级 (严重)和Ⅰ级 (特别严重)四个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第二十一条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等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人数众多的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如情况紧急,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以文字形式上报。首报突发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简明报告,然后再及时、深入续报详细情况。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系统各单位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瞒报突发事件,以及不履行突发事件中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指定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对报告、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系统有关单位接到有关机关宣布解除警报的通知后,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并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第五章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 Ⅲ级应急响应:接到Ⅲ级预警(黄色)警报后,公司所属单位和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应视情况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并做好应对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七条 Ⅱ级应急响应:接到Ⅱ级预警(橙色)警报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视情况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公司所属单位和公司本部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应对和启动应急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 第二十八条 I级应急响应:接到I级预警(红色)警报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处置隐患和险情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先期处置。公司系统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三十条 指挥与协调。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需要公司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公司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处理重大应急处置事项。 事发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第三十一条 紧急状态。在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处于实施紧急状态区域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紧急状态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应急处置参考措施。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受灾受损等情况,可参考采用以下措施:对处置工作作出批示和指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用本单位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调用或借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请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请求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力量和物资进行增援;通过媒体发表讲话;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或靠前指挥处置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看望抢险救灾人员,并慰问有关人员;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单位或地区通报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条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生命施救活动结束,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有关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次生与衍生事件防止。事发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三十五条 善后处置。事发单位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伤亡抚恤、资产补偿、保险理赔、疾病疫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 第三十六条 ……(未完,全文共7505字,当前只显示36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一篇:培训总结讲话 下一篇:贫困村退出达标自评报告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安全讲话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