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浅析消防部门公文写作和行文中的几种常见错误
浅析消防部门公文写作和行文中的几种常见错误

笔者长期在消防部门从事文字秘书工作,从所接触到的大量公文和文稿中发现:不同机关,甚至不同级别的单位所发的少数公文,存在着某些常见的、相同的错误。下面,试就目前某些公文写作和行文中的几种常见错误作一些肤浅的分析:
一、某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文件向同级或下级党委发号施令。在某些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文件中,常常可以见到这样的句子:“各级党委 ……(快文网http://www.docye.com省略3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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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可以理解,但多头请示的办法只能适得其反。因为这样做只能使受理“请示”的主办单位和有关协办单位互相推委、扯皮,使请示的问题难以得到答复,或者批复的意见不一致,反而使请示单位难以执行。因此,对于涉及多个以上部门的“请示”,应该主送一个部门,对其他有关部门,可以采用抄报的办法。
    四、把“请示”与“报告”合在一起。有的单位经常出现“关于……的请示报告”,这是不符合公文写作要求的。“请示”和“报告”是两种不同的文体,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示、批准,用“请示”。对于“请示”和“报告”,收文机关在处理方法上也不相同。“请示”要注办或“批复”,“报告”只发给领导和有关部门,不需批办。如果在“报告”中夹带“请示”的内容,又不加以注明,容易造成漏办,贻误工作。
    五、无头无尾的公文。这里所说的“无头无尾”,是指有的公文既没有文件标题“关于”前的发文单位名称,也没有文件的发文单位落款。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有的办文同志认为,文件的“红头”上已经有了“***文件”,不必要再标明发文的单位了;二是认为公文都是盖印的,又落款又盖印重复了。其实,文件的“红头”并不能完全看出发文单位,如有的联合文件,“红头”上只有主办单位。有些公文,如决议、决定等,开头一般没有称呼,在文件标题上因已有作者、主题、文种三个要素。如“***消防支队关于表彰……的决定”,当然不用落款了。但文件开头有称呼的,如“各市、县、区消防大队”,文末就必须落款。至于盖印,则是表 ……(未完,全文共1381字,当前只显示8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析消防部门公文写作和行文中的几种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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