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学习矿产资源违法及法律责任后感想
学习矿产资源违法及法律责任后感想

2017年9月5号下午听了王涵老师关于矿产资源违法及法律责任的课程,王老师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述、当前矿产资源执法面临的形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的手段及措施、矿产资源管理及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当前矿产违法行为及主要表现形式、当前矿产资源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矿产执法法律及责任界线、今年矿产执法工作思路8个方面给我们进行讲解,经过王老师全面而具体的讲解,让我大脑对矿产资源违法与法律责任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蓝图,对我以后的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下面就从我个人的学习感想给大家分享一下:
我主要从矿产资源的违法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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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1令,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深刻学习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我们执法人员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去执法,更好的保护国家资源。
三、当前矿产资源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执法人员因矿管专业知识欠缺而易引发违法问题。
1、采矿证界桩或地面标志破坏,易引发超层越界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文明确规定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
2、采矿证临时延续期间采矿,易发生非法采矿问题。
采矿许可证标注临时延续时间,是用来要求采矿权人在临时延续期内办理完善采矿证环评、安评等采矿登记相关手续的。
3、关闭矿山设备拆除不到位,易发生盗采问题。
对到期矿山、已关闭矿山及查处非法矿点查处到位的标准是“三不留,一毁闭”,即: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不留人员,毁闭井筒,恢复地貌。或者采取复耕、复绿等措施进行恢复。
(二)对辖区内非法采矿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1、查处不及时的问题。
2、执法不严的问题。
3、_裁量权把握不准的问题。
4、日常执法不落实的问题。
5、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三)对国有大型矿山企业违法查处存在失之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四)矿产资源破坏性鉴定应做未做问题。
国土资源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毁坏鉴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办发【2013】25号)明确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的必须要由省厅委托相应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今年矿产执法工作思路
通过这次培训让我对以后的执法监管中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在回去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好监管四常态逐渐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强化服务,从国土资源管理前端保障合理的国土资源需求,从 ……(未完,全文共2014字,当前只显示12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学习矿产资源违法及法律责任后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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