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乡镇贫困户退出方案 | ||
| 乡镇贫困户退出方案 高发﹝2018﹞21号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政府 关于做好**镇2018年度 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实现全镇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目标,打赢全镇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贫困退出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扶发〔2016〕8号)、《**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精扶领发〔2018〕3号)、《**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2018年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精扶领发〔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以县扶贫办下达的脱贫任务指标为基准,**镇2018年完成201户639名贫困人口脱贫,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安全饮水达标。 二、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人口脱贫 1、验收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拟脱贫户的评议办法必须用票决,超过60%以上同意票才可确认为拟脱贫户(具体见附件7-1、7-2、7-3)。 (3)贫困户确认和扶责任人意见(2018年10月11日-10月12日)。对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上门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本人(或家庭成员)签字认可后,填写好《2018年度脱贫验收表》(附件8)的1-6项和贫困户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8)的第8项签字,以及《贫困户脱贫签字表》(附件9)的1-6项。填报《20018年度人均纯收入统计卡》。同时要帮扶责任人在帮扶责任人意见签字《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8)的第9项。 (4)村级公示(2018年10月13日-10月20日。对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和经贫困户及帮扶责任人确认达到脱贫标准的拟脱贫户,在村脱贫攻坚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格式参考附件10-1和10-2)。 (5)村“两委”主干签字(2018年10月20日-10月21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三签字”要求,结合对贫困户上门验收、村级公示情况,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意该户脱贫的,在《贫困户脱贫签字表》(附件9)的第7项签字认可,并盖章。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11-1)第1项报乡镇汇总。并以报告形式上报到乡镇党委、政府。 (6)乡镇入户核实(2018年10月22日-10月23日)。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各村上报的拟脱贫户请示后,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入户核实脱贫确认工作,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相关人员,深入拟脱贫户家中,对照验收标准,逐户测算、核实,填写《2018年拟脱贫贫困户核实表》(附件12)和《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8)的第10项以及乡镇核实栏的各项。 (7)乡镇公示(2018年10月24日-10月31日)。乡镇人民政府对入户核实确认符合脱贫条件的拟脱贫户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本乡镇拟脱贫户,并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村公示公告栏、群众居住集中地进行公示(《**镇2018年度贫困户拟脱贫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8)的11项,和《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11-1)第2项,并于11月2日前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核实意见(2018年10月31日-11月1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和《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盖章,以报告形式上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县比对抽查复核(2018年11月3日-11月10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拟脱贫户名单,与发改、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建、水利、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看“两不愁、三保障”到位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进行脱贫质量抽查复核,随机抽样比例不低于拟脱贫人口的50%。抽查复核组人员深入拟脱贫户家中,复核收入状况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抽查到的贫困户填写好《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8)的县级复核栏的各项,并《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8)的第12项签字确认。复核工作结束后,由县扶贫办将抽查到的拟脱贫户的《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8)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在**县政府门户网将达标的拟脱贫户名单进行公示(**县2018年度贫困户拟脱贫公示名单》),公示7天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10)市(州)评估核查。县人民政府将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名单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并由县扶贫办在11月30日前,组织各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并录入相关脱贫信息数据 ……(未完,全文共4116字,当前只显示22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贫困户退出方案) 上一篇:局党总支机关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整改方案 下一篇:企业文化成果宣贯会发言稿 相关栏目:乡镇 乡镇社区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