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游艺娱乐场所审批业务手册
游艺娱乐场所审批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游艺娱乐场所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的咨询、受理和办理。
二、审批基础
(一)事项名称
事项: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二)审批依据
《_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7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12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627号)
(三)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内资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乐场所设立审批。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六)审批条件
1.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B、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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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
    2.电话咨询:(电话)
    3.网上咨询:(网址)
    4.信函咨询:(通信地址)
    (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
    1.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
    2.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
    3.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并且无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窗口接待人员、办事人员和负责人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都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途径。
    四、审批程序
    (一)行政指导
    1.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要求其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
    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二)受理
    1.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8.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9.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三)实地检查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以下事项,填写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1.位置:是否含有住宅;是否在居民住宅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是否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是否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2.周边环境:是否在学校、医院、机关其周围;
    3.使用面积: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是否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
    4.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分区经营。
    (四)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
    (五)听证
    1.听证范围: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以及游艺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附近学校、医院、机关等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2.听证时限: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3.听证意见: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审核与决定
    文化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七)证件送达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及许可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及许可证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八)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九)变更
    1.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并按照设立申请的审批流程办理: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2.娱乐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的,由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审核无误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人员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5)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复印件;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由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审核无误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由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审核无误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1)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列明新增设备;
    (2)《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十)延续
    由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审核无误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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