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乡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党政机关、乡属各部门。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乡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管理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九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乡财政所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第十四条 接待过程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乡纪委应加强对乡党政机关、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 ……(未完,全文共1852字,当前只显示11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上一篇: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下一篇:县乡村组织振兴工作方案 相关栏目:公务员 后勤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