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抽查双随机双告知实施意见
企业抽查双随机双告知实施意见

为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文件精神,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办法(试行)》相关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 “双随机”抽查和“双告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做好“双随机”抽查和“双告知”工作,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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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建立健全本部门监管的随机抽查对象库,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确保每个市场主体都纳入监管。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探索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抽查。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
  4.依托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托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整合资源,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二)确立“双随机”抽查流程
  1.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限制执法监管部门_裁量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可再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完善“双随机”摇号程序。通过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完善“双随机”摇号程序,保障“双随机”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3.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监管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双告知工作流程
1.做好告知申请人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在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要依据国务院确定的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云南省政府公布的《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
  2.做好告知审批部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应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信用曲靖”平台上发布,经营项目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要从“信用曲靖”平台中的“先照后证”模块进行数据接收并处理,经营项目不涉及后置审批的,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认领,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3.做好告知衔接工作。为使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我县市场主体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每天在“信用曲靖”数据库交换2次(中午、下午各一次),各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主体登记信息产生10个工作日内及时查询认领和接收,纳入本部门审批、监管范围。 ……(未完,全文共2871字,当前只显示17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企业抽查双随机双告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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