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纵深监察_改革,逐层_以制度约束权力
纵深监察_改革 逐层_以制度约束权力

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督范围存在空白。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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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净化权力浊气的“参天大树”,那以往的《行政监察法》就是“大树”的“主干”,“主干”经历了数十年风风雨雨,使我国监察_茁壮成长,但监督范围始终有不可触及的空白部分。新颁布的《监察法》就是“大树”的“枝干”,监察法扩大监督范围,实现了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就是“大树”的“叶片”,负责最基础的“呼吸作用”。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_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监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监督权力、监督职责和监督作用,制定了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内部审理、案件移送 ……(未完,全文共686字,当前只显示4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纵深监察_改革,逐层_以制度约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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