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 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9〕99号)和《**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0〕3号)要求,为科学编制“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森林采伐限额(以下简称“十四五”限额),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_的_和s_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林产品为目标,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_、权责明确的森林生态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基本安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美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权责统一。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科学测算森林采伐总量,把采伐量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把保障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统筹考虑森林资源的最大承载力,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数量不断增长和质量持续提升。
(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根据区域生态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林业建设主导方向,对不同区域、经营主体和森林类型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公益林,特别是公益林中的天然林要从严管理,天然林不编制商业性采伐限额,突出以保护和培育为主;对商品林,尤其是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要放活机制,充分尊重经营者的意愿。
(三)总量控制,分项测算。合理测算确定采伐限额总量,控制林木消耗总量,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多”。同时,要科学确定各采伐类型的分项限额,确保该主伐的主伐、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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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编限范围
    凡在林地上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采伐限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围。林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原则上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准。
    (三)采伐类型及限额分项
    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和其他采伐。
    采伐限额按森林类型、采伐类型和起源进行分项编制和管理。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限额和公益林限额;按采伐类型分:商品林限额分为主伐限额、抚育采伐限额、低产林改造采伐限额和其他采伐限额,公益林限额分为更新采伐限额、抚育采伐限额、低效林改造采伐限额和其他采伐限额;按起源分:天然林采伐限额和人工林采伐限额。
    其他采伐指除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之外的采伐,包括经济林、薪炭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以及科研和灾害木清理等情况需要进行的采伐。
    (四)森林、林木权属
    森林、林木权属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其他。“个人”指确权到户的农户,“其他”包括企业和合资、合作、合股、联营等多种主体。
    (五) 树种(组)、龄组、采伐年龄
    森林按照其主导功能分为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和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其中用材林分为一般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LY/T 2908—2017),结合我市实际,用材林各树种主伐年龄、公益林各树种更新采伐年龄按照《**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技术规程》确定。各林种龄级与龄组划分标准详见表1、2。
    1.公益林龄组划分
    表1 公益林龄组划分标准表 单位:年
    类别 树 种 龄 组 龄级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杉柏类 杉木、柳杉、水杉、池杉 ≤15 16-25 26-30 31-40 >40 5
    柏木 ≤20 21-40 41-60 61-100 >100 20
    松 类 马尾松、台湾松 ≤20 21-40 41-50 51-70 >70 10
    湿地松、火炬松 ≤15 16-25 26-30 31-40 >40 5
    硬阔类 木荷、枫香 ≤20 21-40 41-50 51-70 >70 10
    栎、槠、栲、樟、
    楠、其它硬阔 ≤30 31-50 51-60 61-80 >80 10
    软阔类 杨、擦、楝、泡桐、
    拟赤杨、其它软阔 ≤10 11-15 16-20 21-30 >30 5
    2.用材林龄组划分
    表2-1 一般用材林龄组划分标准表 单位:年
    类别 树 种 龄 组 龄级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杉柏类 杉木、柳杉、水杉、池杉 ≤10 11-20 21-25 26-35 >35 5
    柏木 ≤20 21-40 41-60 61-80 >80 20
    松 类 马尾松、台湾松 ≤20 21-30 31-40 41-60 >60 10
    湿地松、火炬松 ≤10 11-20 21-25 26-35 >35 5
    硬阔类 木荷、枫香 ≤10 11-20 21-30 31-50 >50 10
    栎、槠、栲、樟、楠、
    其它硬阔 ≤20 21-40 41-50 51-70 >70 10
    软阔类 杨、擦、楝、泡桐、
    拟赤杨、其它软阔 ≤5 6-10 11-15 16-25 >25 5
    表2-2 速生丰产用材林龄组划分标准表 单位:年
    树种组 龄 组 龄级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杉木 ≤5 6-15 16-20 21-25 ≥26 5
    水杉、池杉、柳杉 ≤5 6-10 11-15 16-20 ≥21 5
    马尾松、台湾松 ≤10 11-20 21-30 31-40 ≥41 10
    湿地松、火炬松 ≤5 6-10 11-15 16-20 ≥21 5
    木荷、枫香 ≤5 6-15 16-20 21-25 ≥26 5
    桤木、拟赤杨、香椿、泡桐、檫木、楝、酸枣、杜英 ≤5 6-10 11-15 16-20 ≥21 5
    杨树、桉树 ≤4 5-8 9-12 13-16 ≥17 4
    表2-3 短轮伐期用材林龄组划分标准表 单位:年
    树种组 龄 组 龄级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杨树、泡桐、桉树等 ≤2 3-4 5-6 7-10 ≥11 2
    桤木、拟赤杨、香椿、
    檫木、楝、酸枣、杜英 ≤6 7-8 9-10 11-14 ≥15 2
    湿地松、火炬松 ≤4 5-8 9-10 11-14 ≥15 2
    3.薪炭林龄组划分
    表3 薪炭林龄组划分标准表 单位:年
    树种组 龄 组 龄级
    期限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马尾松 ≤5 6-10 11-15 16-25 >25 5
    阔叶树 ≤5 6-10 11-15 16-25 >25 5
    4.新造人工用材林、工业原料林龄组划分
    对于新造人工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参照原**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全省人工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林资字〔2003〕80号)文件规定,其主伐年龄按表4-1执行。工业原料林认定参照“*府厅发〔2002〕18号”文件规定,其主伐年龄可按表4-2规定执行。
    表4-1 新造人工用材林
    类别 树种 主伐年龄
    杉柏类 杉木、柳杉、水杉、池杉 21
    柏木 41
    松类 马尾松、台湾松 31
    湿地松、火炬松 21
    硬阔类 木荷、枫香 21
    栎、槠、栲、樟、楠、其它硬阔 41
    软阔类 杨、檫、楝、泡桐、拟赤杨、其它软阔 11
    表4-2 人工短轮伐期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 单位:年
    树种 杉 类 松 类 硬阔类 软阔类
    主伐年龄 8-18 5-10 10-15 5-10
    (六)生长率
    根据第九次_森林资源清查**省森林资源清查成果,确定**省主要树种生长率,详见下表:
    表5 林分分树种(组)生长率表 单位:%
    树种 幼树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杉 木 16.23 6.83 5.11 4.95 3.28
    马尾松 9.39 6.28 5.96 4.77 2.24
    湿地松 15.37 7.76 5.80 4.25 2.14
    软阔类 16.84 8.98 6.65 6.17 4.10
    硬阔类 7.68 4.69 3.64 3.12 1.71
    混交类 10.81 6.80 5.45 4.30 2.80
    (七)基础数据和计量单位
    编制“十四五”限额一律使用**省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县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须经市林业局初审,并上报省局审定后,方可使用。县级编限单位统一以公顷、立方米计量,保留整数,资源数据统计表见附表1、2、3。
    五、合理年伐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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