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方案
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方案

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减少贫困存量的基础上,着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的责任主体,要统筹人力、资金、政策向脱贫攻坚倾斜,补齐短板,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形成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督促和指导职责,做好上下沟通的“桥梁”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见效,定期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新增致贫工作对象

我区截止到2020年2月底止,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上共有:

(一)已脱贫户11669户45358人(含2014、2015年退出户)。此类人员为巩固脱贫成果对象。

(二)脱贫监测户107户429人(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此类人员为防贫对象。

(三)边缘户340户1314人(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且存在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此类人员为防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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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力提升消费扶贫水平,把消费扶贫作为推动产业扶贫、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重要来源,开发本地特色产业消费扶贫产品,拓展消费扶贫渠道,工会牵头的消费扶贫要体现减贫益贫作用。(责任单位: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局)

    (七)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桂发〔2019〕3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区安置点搬迁群众(381户1570人)的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区服务、产业扶持、培训就业、文化服务、拆旧复垦、基层党建、平安建设等“十个强化”措施。投入100多万元对易地搬迁后续持续产业沃柑基地的扶持,确保产业基地稳定发展。设置4个楼长,3个保安,3个保洁公益性岗位,确保安置点稳定运转。(责任单位: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八)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有住危房或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建房补助资金,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置换、统建等方法方式解决住房安全无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支持脱贫户发展产业。产业奖补方面,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文件,对2020年未脱贫户每户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00元(未脱贫户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并验收的,单户奖补资金不超过7500元;在2020年4月1日-6月30日完成申报并验收的,单户奖补资金不超过6500元);对其他享受扶持政策的已脱贫户和退出户每户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0元(已脱贫户和退出户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并验收的,单户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在2020年4月1日-6月30日完成申报并验收的,单户奖补资金不超过2600元)。继续加大投入,深化“622”利益分配机制,拓宽增收途径,创新增收模式,提高脱贫质量。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同时落实产业指导员报酬,提高产业指导员进村入户指导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港南分社)

    (十)脱贫户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按技能培训补助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有产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安排免费技术培训;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帮助推荐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脱贫户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脱贫监测户在教育保障、医疗方面存在风险的,充分运用现有的“两免一补”、“雨露计划”、助学贷款、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解决,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不受超过2年扶持期后差异化政策限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医保局)

    (十二)对边缘户的措施。一是边缘户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风险的,充分运用助学贷款、医疗保险、危房改造等现有普惠政策最大化解决。普惠政策解决不了的,给予发放特殊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但所获救助资金不得超过脱贫户相应扶贫政策资金。二是边缘户在发展产业和就业上存在风险的,可参照本方案脱贫户第九、十条,享受不高于脱贫户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十三)对“三非”户的扶持措施按《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对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扶持的措施>的通知》(港南扶领发〔2019〕12号)文件执行。

    四、精准防贫对象认定和措施

    (一)防贫对象认定和程序。将2019年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认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纳为防贫对象。此后,每季度季末开展排查一次,符合条件的纳为防贫对象。

    认定标准。纳入防贫对象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教育方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因贫失学辍学的;或因家庭困难,家庭成员难以继续完成公立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

    2.医疗方面。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 ……(未完,全文共5059字,当前只显示24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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