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一国两制与现行宪法的关系》“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实施
《论一国两制与现行宪法的关系》----“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实施

【内容摘要】:1982年宪法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形成的“ 一国两制”的基本理论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这一理论的法制化突破了现行宪法的国家结构形式, 发展了统一战线的理论,并对修改宪法、建立中国法制体系新格局提出新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宪法意义和价值。而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我国宪法_为制度背景和制度依据的。因此,现行宪法理应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特别行政区内的宪法实施,应该坚持“一国两制”的要求:坚持“一国”,意味着现行宪法应在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实施;实现“两制”,标志着宪法实施的内容和方式在特别行政区内可以有所不同。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进而确保内地与港澳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实现内地与港澳关系的法制化。
【关键词】:一国两制;宪法实施、宪法依据、宪法保障、宪法价值。
引言:举世瞩目的“一国两制”的划时代构思经历了理论上的认识深化和现实实践,为和平统一祖国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成为我国宪法史上的伟大创举,也为中国宪政_建设书写了新的篇章,为宪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出了新的课题。但在港澳地区,因宪法实施产生的一些争议,经常被湮没于基本法的讨论当中,没能得到宪法层面的充分讨论。这突出反映了我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的认障碍,也更加体现了宪法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的迫切需求。本文谨就“一国两制”与中国现行宪法作如下简要分析。
一 、“一国两制”的理论及其法律化
“ 一国两制”的构思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形成的。1978 年底, 随着中美两国政府联合公报的发表, 美国政府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双方宣布于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对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 中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 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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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的实施。”澳门基本法在序言中也同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的实施。”这就表明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对特别行政区的有效性。
    第二, 宪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整体上适用于特别行政区。一是宪法中关于中央统一领导国家的规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决定国家生活的重大问题;_对外代表国家;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等均适用于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其特别行政区是“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二是宪法中关于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规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宪法规定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各地方行政区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对此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其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并规定:“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_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三是宪法中关于国家主权的规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下实行高度自治。外交和国防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此外, 决定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是否有效;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况;对法律实行监督;解释和修改基本法也都属于维护国家主权必不可少的权力, 依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 由中央人民政府行使。
    第三, 宪法保障“一国两制”的实现。 基本法是实行“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础,它依据宪法制定,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全国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对其实行的制度和政策应给予尊重和维护。对于与香港、澳门和台湾之间发生的某些纠纷和矛盾, 在不损害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予以解决。这样,就为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建立了稳定联系,保障了“一国两制”的实现。
    三、“一国两制”的宪法意义和价值
    现行宪法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规定表明我国已将“一国两制”的重大理论载入宪法。它意味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政治以及法律制度可以在统一的国家中并存, 这在中外宪法史上是罕见的,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而且具有一定的宪法意义和价值。第一,“ 一国两制”是现行宪法中国家结构形式的新突破。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固有的政治文化传统,自秦始皇统一中国起, 一直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实现“一国两制”后,将使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从一般的单一制变为特殊的单一制,它既不同于联邦制,又不同于一般的单一制。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是在统一的主权下的特定地区实行不同的_组织形式、兼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特殊的单一制国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国家结构形式。第二,“一国两制”发展了现行宪法中的统一战线理论。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指出:我国“ 已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一国两制”的实现, 使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更为扩大, 它既包括大陆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爱国者, 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体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这就为加强爱国统一战线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第三,“一国两制”要求建立中国法制体系的新格局。“一国两制”下的中国法制体系是以“主权”与“治权”既相统一又相分离的法权关系为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建立后,我国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 即现行社会主义法律及特别行政区实行的资本主义法律,两种法律各有其适用的地域。不同法域之间的差异带来的问题和产生的冲突必然要求法律首先是宪法对此作出新的解释和规范, 建立以宪法为龙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以社会主义法律为主干、以资本主义法律为支干, 两种法律并存、各自法域共生的多层次法制体系。第四,“ 一国两制”需要修改现行宪法。实现“ 一国两制”后成为特殊单一制的中国,两种制度的国家结构既涉及到国体、政体,也涉及到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1982 年宪法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规定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发生作用。宪法序言中指出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的内容亦与现实不符,宪法作为“ 母法”的作用未能得到发挥。因此,修改现行宪法以作为统帅各法域的共同“母法”,已势在必然。
    四、宪法应毫无例外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这不仅体现了坚持“一个国家”原则的根本要求,也回应了一个国家宪政_的根本问题。
    (一)只有宪法得到普遍实施,才能更好地塑造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公民认同、国家认同和宪法认同
    所谓认同,是基于认知而产生的一种趋同的心理状态。在现代国家,公民应当产生的认同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公民身份认同、国家认同和宪法认同。这些年来,港澳居民在这三个方面的认同都存在一定偏差与困境:
    第一,居民身份认同经常超越公民身份认同。所谓公民身份认同,指的是“公民个体对其自身所着落时空之脉络的认知与认可” 。当一个香港、澳门居民被问及身份之时,他的第一反应是“中国人”还是“香港人”、“澳门人”,这个问题最能够直接地反映香港、澳门居民的身份认同。然而,近些年来的民意调查表明,中国人的认同感虽然有所上升,但仍然不够牢固。
    第二,地区认同经常超越国家认同。港澳(特别是香港)缺乏对中国国家的认同感。以最近的一个事件为例,2012-10-10 ,(A19),香港立法会的黄毓民议员在宣誓就任时,竟然假装咳嗽,咳走“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字眼;即使他在第二次重新宣誓时,则采用另一种“极不尊重的”方式,以表达对政府及立法会的蔑视。这样的人能够当选为议员,而他在当选为议员之后,胆敢以违法的方式哗众取宠,只能说明香港存在此类政客的活动舞台,也说明香港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区认同超越国家认同的问题 。
    第三,宪法认同让位于基本法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 ……(未完,全文共9163字,当前只显示36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一国两制与现行宪法的关系》“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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