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为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依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8〕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32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本地实际,选准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建立县、乡、村三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县级“5+2”产业中“5”为:优质稻、油茶、牛、猪、地方特色品种(鸡),“2”为:核桃、杉。各村“3+1”产业中的“3”从县里确定的“5”中选定,“1”从全县“5+2”中选定或从自治区下发的特色产业目录中选择。
(二)坚持聚焦精准原则。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参与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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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展的产业,奖补标准在原定单位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的补助,且期间贫困户所获得的奖补资金增加部分不计入当年该户累计最高奖补金额,开展抚育、低产等提高项目品质的产业,参照新种标准进行奖补。
    (二)扩大产业奖补范围。
    产业奖补范围包括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各乡镇在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过程中,对因受环境条件制约、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发展我县“5+2”和本村“3+1”特色产业,只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其它产业的贫困户,可进行奖补。纳入创新发展产业奖补范围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无到有”。即贫困户以前没有产业,现在创新发展了产业,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
    2、“从小到大”。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规模很小,通过创新发展扩大了产业规模,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
    3、“从弱到强”。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产业链短,没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产业收入同比增加1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补助要求。
    4、“从劣到优”。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因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投入不足或失管(如果园、经济林失管等),导致产量低、品质差、效益低甚至没有效益,通过增加资金、技术(如品种更新、高接换种、重修剪、加强肥水管理等)、劳力等要素投入,产业升级发展,单位面积产量提高2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
    (二)兑现办法。
    1、1年以内(含1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有关项目部门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
    2、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80%,第二年补助20%。
    3、2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项目部门验收达标,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7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0%。
    4、鼓励贫困户重点发展长效产业项目。根据我县“5+2”产业发展规划,油茶和肉牛产业是市场前景较好、生产经营周期长、经济效益较高的长效产业,可确保贫困户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鼓励贫困户大力发展。
    四、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财政资金、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
    五、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根据本方案产业目录,填报《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3),由村委会汇总后,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需在5日内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2020年**县贫困户扶贫产业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经过行政村、乡镇两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组。
    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等通过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方式,了解贫困户生产需求,制定2020年扶贫产业发展计划,在征得贫困户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生产物资集中代购服务,认真填写好《2020年**县贫困户扶贫产业项目申请汇总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乡镇为单位,于2020年2月29日将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到产业组邮箱(***)。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如下材料:1.《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奖补申请表》;2.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3.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4.“一卡通”账户复印件;5.项目现场照片(验收前提供)。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由贫困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3);
    2、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
    3、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5、项目现场照片。
    以上材料均需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三)组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各村的验收申请数据,报告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到乡镇的申请后,组织力量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具备条件的乡镇,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乡镇政府干部、站所干部等或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奖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验收组人员要与贫困户和产业项目现场合影拍照留存,图片资料作为贫困户产业项目报账依据。验收后,验收结果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再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报县脱贫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
    (四)公告公示。产业奖补项目验收结果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天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项目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财 ……(未完,全文共6268字,当前只显示30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2020年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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