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纪检组长在全市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推进会上的讲话 |
| 纪检组长在全市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今年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月*日,省高院又召开全省法院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会,对专项整治活动提出新的具体要求。今天召开这个推进会,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省高院推进会精神,总结前段时间我市整治活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两级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以张坚案为典型的“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会议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法院新媒体团队原创《“三个规定”坚决说不!》,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说明“三个规定”;**、**、**等多个法院拟定“三个规定”考核卷,精心组织专项考试;**法院以廉政知识考试方式对**名拟晋升职务职级等级的干警进行考核,引导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全市两级法院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干警直系亲属、配偶从事律师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情况申报。 虽然前段时间的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和部门重视不够。个别部门未能从讲政治高度认识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意义,临近上报材料期限,经提醒方知道有此项活动,仓促开展自查;极少数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影响全市法院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进度。 二是对“三个规定”及相关文件理解不够。部分干警对“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甚至连“三个规定”具体文件名称都不清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专项整治是解决人民法院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际行动。中央第四巡视组向最高人民法院反馈巡视意见指出:“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没有得到根治,一些党员干部公平正义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够彻底的问题列为巡视整改的重点任务之一,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坚决铲除人民法院存在的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从我市法院查处的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个别法官充当诉讼掮客,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交往情况不容忽视,严重损害了我市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全市两级法院要把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夯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专项整治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廉洁的制度保障。相当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外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无所适从,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对法院内部人员打听过问案件?si侵刂兀岩跃芫杂谟氲笔氯恕⒙墒Φ热嗽苯哟ァ⒔煌男形曜迹渤3>醯媒缦薏磺澹岩哉莆铡!叭龉娑ā蔽乐垢稍に痉ā⒐娣队氲笔氯恕⒙墒Φ忍厥夤叵等私煌隽诵涯亢煜撸嗣穹ㄔ汗ぷ魅嗽本芫扇拧⒌种朴栈筇峁┝恕暗布啤焙汀胺阑ざ堋保仁嵌愿删闹耙翟际彩嵌愿删穆闹氨U希浞痔逑至艘韵敖酵疚诵牡牡持醒攵苑ㄔ憾游榈母叨戎厥雍凸匦陌ぁA郊斗ㄔ阂源舜巫ㄏ钫挝趸∪逯苹疲惺蛋选叭龉娑ā备飨钫未胧┞涞绞荡Γㄔ呵逭⒎ü偾辶丛炝己玫穆闹盎肪场?br>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检视“三个规定”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过去几年,两级法院为落实“三个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三个规定”执行中还有许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以案谋私的问题多发频发。近年来,我市法院干警因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存在不正当交往问题被给予纪律处分的人数逐年增长,给我市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基础还不够牢靠。“三个规定”是否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最基础的工作是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办案人员要对内外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的情况要如实报告,父母子女配偶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对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或有偿服务的要主动报告。但在实践中,部分干警未履行上述职责,我市法院从2015年以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两个专库的记录都为零,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报告也为零,与我们查处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三)对“三个规定”理解不深,认识出现偏差。“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除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外,不得替任何人递转材料、打听过问案情、请托说情,收到的涉案材料应当退回或者销毁,但有些人甚至是领导干部仍然在递转自己职责范围之外收到的涉案材料。规定要求,法院办案人员对内外部领导干部、有关机关按照职责要求和工作程序批转的涉案材料、指导意见、信件、函文都应全程留痕,将材料附卷存查;对职责之外递交的材料和对案件提出的处理要求,除应将材料附卷存查外,还应当将相关情况如实录入过问案件信息专库。但在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能够做到对相关材料附卷存查,却很少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专库;有的法院工作人员错误认为,打听案件流程信息和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过问案件情况,既不报告,也不将相关情况如实登记记录;有的法院工作人员不敢坚持原则,抹不开情面,惧怕打击报复,明知是应当记录的情况也隐瞒不报,等等。上述情况,有的属于明知故犯,更多的是由于对“三个规定”没有认真学习,一知半解,似是而非,工作中出现不应有的偏差错误。 (四)落实“三个规定”的措施不够有力,工作机制不够顺畅。“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实施办法,对登记记录、核查处理、分析通报等制度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但两级法院在查处涉及违反“三个规定”案件时,对不如实登记记录和报告的没有按规定要求追责问责,制度的刚性没有体现出来。我们内部审管办、监察室多头管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没有形成合力。许多法院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 ……(未完,全文共8591字,当前只显示34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纪检组长在全市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推进会上的讲话) 上一篇: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学习_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心得 相关栏目:纪检讲话 法院 政法武装 督查 司法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