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
|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1、院所属车辆均要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和费用支出情况核算。 2、外业生产期间车辆的使用和维修均按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3、车辆维修与保养程序: (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车辆有外出途中或在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车辆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 4、车辆在质量保修期内,必须到厂家指定的维修服务站进行维 修保养,保存好维修保养记录,以便在需要证明时出示。 5、车辆年检前和收测后由院统一组织全面检查,不符合车辆安全规定的,进行强制性修理,生产用车单位承担修车费用,驾驶员不得参加该年度评先。 6、机动车的大修由院统一安排,大修行驶里程暂定为20万公里, 费用由院承担。超过大修行驶里程,没有明显需要大修标识,可继 ……(未完,全文共715字,当前只显示43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上一篇:在县委巡察反馈会上的表态发言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1年节能宣传月及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相关栏目:交通 后勤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