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浅谈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植物新品种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保护生物技术知识产权,1985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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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初步做到了使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法可依,并与国际接轨。我国植物新品种的相关保护条文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三个司法解释:《关于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不够完善
    尽管我国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相关规定比较分散且层次较低没有系统性。另外,我国作为国际上的大国在履行国际上相关规定时应该以层级比较高的法律而不是法规来履行,否则国家利益受损是在所难免。
    (二)保护水平低,范围窄
    《条例》虽然规定了品种权人的独占权,但是这种独占权是有一定条件的,即以商业为目的。而且《条例》还规定只对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保护,不保护该植物品种,这使得品种权人的独占权范围缩小。另外,保护期限较短,授子品种权的数量少。
    (三)现行的法律体系缺乏可操作性
    第一,我国目前相关法规没有对具体的实施措施进行明确规定,仅仅是在理论性层做面做出一些指导性规定,导致相关法规操作性不强。第二,缺乏健全和权威的管理_。现行的管理_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职权方面交叉、重复与遗漏现象严重。
    三、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对策
    立法机关应以法律的形式对品种权进行规定。协调专利法与专门法的关系,尽快制定统一的司法评判标准,修改刑法不足的地方,加大对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继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门立法。
    立法的重点要以加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竞争优势为出发点,从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出发,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利弊影响,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研发能力的差别,以及植物品种资源在不同国家分布的不平衡,最大限度地通过立法来控制发达国家借助品种权利保护制度强化既得利益,从而为植 ……(未完,全文共1707字,当前只显示10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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