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
| **市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规范干部推荐提名程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推荐提名的形式及程序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是指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提出干部任用初始人选或产生范围的过程。 第二条 提名干部任用初始人选,采取民主推荐提名、单位领导班子提名、组织部门提名、个人提名等方式进行,单位领导班子、组织部门、领导干部个人等为提名主体。 第三条 民主推荐提名是指市委及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八条 推荐提名干部一般在年度考察期间或市委安排考察的情况下,经过正常组织程序,通过考察组提名,平时一般不提名推荐。组织和个人推荐提名需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建立组织和个人推荐提名档案。 第九条 组织部门提名、单位领导班子提名、个人提名拟提拔任职人选,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方能确定为拟任人选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干部要坚持以岗定人,没有空缺岗位的,不得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时,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包括差额)定向民主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务进行民主推荐。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按照拟任职级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章 干部推荐提名对象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条 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应当具有拟任职务职级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胜任工作的实践经验、群众工作方法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能力。 第十一条 推荐提名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 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两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 次职级累计两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两年以上;推荐提名拟任提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推荐提名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十三条 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上一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四条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资格条件。 第三章 推荐提名的责任与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以组织名义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提出推荐意见的班子主要领导为提名主要责任人;以个人名义向市委推荐干部,本人为提名责任人。 第十六条 不准违反提名程序,不准超职数提名,不准提名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不准领导干部个人改变集体作出的提名决定,不准受人请托或凭个人好恶推荐提名干部,不准在提名中搞非组织活动。领导干部个人提名,一般应在分管范围内进行差额推荐提名。对违反规定程序、方式和纪律要求的初始提名为无效,组织部门不受理。 第十七条 民主推荐 ……(未完,全文共2200字,当前只显示13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上一篇:在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县委组织部规范股级干部调整预审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事迹推荐 申报材料 人事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