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回访制度 |
|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回访制度 第一章制定目的 第一条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运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关于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改进社会管理、服务、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颇有成效,但由于缺乏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的监督机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一条 规范送达程序。检察建议书可书面送达,也可现场宣告送达。通过在特定场所向被建议单位当面宣读检察建议书并进行示证、说理,同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的见证和监督,更容易引起被建议单位及其上级单位重视,有利于督促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接受和采纳。 第二条 建立抄送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项,在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地区、行业管理制度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向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涉及违纪违法追责的,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三条 积极帮助和支持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要通过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帮助其分析原因、商量对策,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整改措施;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检察机关予以支持配合的,检察机关要及时提供支持,积极配合被建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未完,全文共1021字,当前只显示6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回访制度) 上一篇:党史学习教育交流研讨发言材料 下一篇: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检察院 政法武装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