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禁止占道经营责任书 |
| **县禁止占道经营责任书 责任单位: 地址:责任人: 为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县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它公共场地从事设置市场、摊点,开展宣传、经营或娱乐活动和堆物、作业、搭建设施活动。确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需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3、机动车辆在车行道要 单侧顺向停放在划定区域内,人行道上要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 4、商家店铺不得经营管制刀具、仿真枪等非法物品。 5、商家店铺要做到合法经营,不得无证无照经营。 6、电瓶三轮车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7、农贸市场经营摊点要做到规范有序、清洁卫生、合法经营。 8、车辆维修场(店)、洗车场(店)、车站及周边管理有序,不得有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码等占用城市道路现象。 违 ……(未完,全文共723字,当前只显示4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禁止占道经营责任书) 上一篇:县领导在全县清理规范宣传标语和户外广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主持词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