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长在2021年第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
| 县长在2021年第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1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_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对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市也庚即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在座的大部分同志都参加了前天的会议,感受了中央省市会议传导的压力,今天我们召开县安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主要任务就是落细落实国家省市会议精神,对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刚才,**副县长通报了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了全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安排,我都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思想认识务必真重视 过去的2020年,我们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同时,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修订了县乡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二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全面启动,排险除患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关闭退出3处煤矿,恒基矿业机械化运输系统投用,金石焦化危化品生产许可通过省级核准。四是安全监管执法成绩突出,县级安全执法预防性处罚全市排名前列。在此,我代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务必真落实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只有结合我们的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严管重罚,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久久为功。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_总书记亲自批准的重大安排,目标是推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保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央部署,专项整治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去年下半年是排查整治阶段,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对重点难点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梳理法规标准和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根据省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我县实行2个专题+12个专项的整治安排。2个专题是学习宣传贯彻_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12个专项是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水上)、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工贸行业重点环节、特种设备、农村安全,分别由8个部门牵头,希望各牵头部门履行好牵头职责,把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抓好。 这里就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必须突出的三个关键作一强调:一是突出思想引领。三年行动方案中第一个专题就是全面系统学习贯彻_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系统学,带动干部职工和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_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突出企业主体。安全生产,企业是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列一个专题,提出专门要求,就是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推到第一线,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各企业务必要认真研究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从推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方面逐一抓好落实。三是突出风险防控。各乡镇、各企业要全面排查现有风险和安全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要落实隐患治理的“五到位”,即治理消除隐患要实施目标到位、措施到位、时间到位、资金到位、责任人到位。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刑法修正案》,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如下内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新增条款规定了 “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是指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现实危险的。 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修改,还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违法行为,看似没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但还是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因此,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不能再犯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与往年相比,受市场、疫情、天气等不利影响,安全生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任务更为艰巨繁重。一方面,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频繁,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安全管理容易松懈;员工劳动强度加大,倦怠、焦虑等心理状态也会影响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冬季气候干燥、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道路交通、火灾等隐患有所增加。近期煤炭等需求旺盛、价格上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也易“回潮”。 ……(未完,全文共5513字,当前只显示26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长在2021年第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上一篇:学习_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下一篇:副县长在202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党委 电信 会议致辞 会议主持 会议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