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制的思考 | ||
| 关于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制的思考 摘要: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宪政危机”之后,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里斯本条约》的签署是欧盟近年的一个亮点,欧洲一体化又重新踏上了稳步前进的轨道。该约生效后,欧盟的运作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取代轮值制度,人们把其俗称为“欧盟总统”。2010年12月,欧洲理事会主席赫尔曼•范龙佩上任一周年,证明这位行事低调、行动务实、颇具忧患意识的“欧盟总统”并未令人失望,得到普遍的赞许。本文主要欧盟轮值制度的_弊端分析设置常任主席的重大意义,并阐述这一新的领导_在实施中面临的诸多困境,但是不可否认欧盟将在政治一体化的轨道上继续前进。 关键词:欧洲理事会主席;欧盟轮值制度;里斯本条约 一、《里斯本条约》的相关规定 对于在金融危机的愁云惨雾中艰难进行的2009年来说,为数不多的好消息之一,是欧盟一体化进程的长足推进。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签署了《里斯本条约》,自此欧盟27个成员国全部完成批准手续,于12月1日生效。《里斯本条约》历经曲折其实施来之不易,在其实施的一年中,欧盟沿着条约所规定的方向不断推进各项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影响。 欧盟是个“怪物”,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既有国家层面,又有欧盟层面,极为复杂,对于欧盟之外的人来讲,要理解欧盟运作机制比较困难,甚至对于许多欧洲人自己也搞不清楚,尤其是2004年和2007年两次扩大后,欧盟成员国扩大到27个,机构和运转不仅复杂,而且行动能力差,跟不上形势。在许多欧洲人眼中,欧盟机构复杂臃肿,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欧盟轮值主席的职能和任务 《里斯本条约》中规定将由成员国国家或政府首脑与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的欧洲理事会定为欧盟的以及机构,其责任是为欧盟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确定他的总体政治方向与优先事务。按照《欧洲联盟条约》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的首脑担任欧洲理事会的主席职务。 理事会主席在设计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事务上代表欧盟,并在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阐述欧盟成员国共同的立场和观点。 一个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在它的职能和任务上,尽管这一制度已经被代替了,但这一长期存在的制度现在常任主席的实行就重要的影响,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有人说,欧盟轮值主席既不是一种制度,也不是一种机构,而是一种职能和一个办法,实际上不如说它是一种由特定机构完成特定职能和任务的制度。它的主要职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处理欧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这是它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会议日期、制定议事议程和主持会议等领导工作。通常,在欧盟轮值主席的6个月任期内,他须准备和主办一次正式或多次非正式欧洲理事会会议,另外还要组织40次欧盟各理事会会议和8次正式的部长会晤等等。 2、推进政策性倡议的实施 欧盟轮值主席的工作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义务的任务,即继续那些有钱人主席国着手处理但尚未完成的事务。二是自选的事务,即它认为事关重大的议题。在咨询中它担当中介的角色,不论是自己还是某一特定成员国的利益均不得被优先照顾。它的首要人物是推进各项政策性倡议的贯彻实施。 3、促进谈判成功,这多为一些私下会议。 4、与其他欧盟机构建立和保持联系 不言而喻,要是欧盟这部巨型机器高速高效的运转,理事会轮值主席必须与其他欧盟机构建立和保持定期有序的联系,以使分工协作。简而言之,轮值主席必须在“接班”及“交班”时与前任及继任轮值主席和委员会以期开会,讨论工作计划;轮值主席定期与委员会主席、议会主席及理事会总秘书长会晤等等 5、对外代表欧盟 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司法与内务范围内的合作,在这两个领域内,由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代表成员国。此外,欧盟轮值主席还肩负一系列的对外联络任务。例如与中欧、东欧及南欧诸国之间的政治对话,与如梦如那个候选国之间的谈判以及为此做准备的欧洲大会等。 6、修改建立欧共体及欧盟条约是的特殊职能 (三)欧盟轮值主席制度存在的弊端 首先,轮值主席制度因为交替频繁,不利于欧盟政策议程的连续性。每半年转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虽然在形式上确保了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平等地位,但这种轮流坐庄制度却因为频繁的交替,不利于欧盟政策议程的连续性。因为各成员国在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因国内政策偏好的不同,以及对欧盟层面的政策熟悉程度及协调能力差别很大,在确定工作重点和行动步骤时受本国国内因素影响较大,政策的连贯性受影响。特别是欧盟扩大,成员国数量骤增以后,这中频繁的轮替制度更显露出其局限性。 其次,轮值主席制度的公正中立性遭到质疑。尽管理事会秘书处宣称“轮值主席必须是中立和公正的”,现实中的轮值主席却难以做到绝对的公正和中立,即表现在国家利益与超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因为很多谈判议题是纯分配性的,本身不存在绝对的是与非,也没有绝对的公正;作为欧盟成员国,谈判内容涉及轮值主席国自身的利益,难以真正做到中立;轮值主席不能局限于“倾听者”,还要在关键时刻发挥“领袖”作用,通过向其他各方施加压力以推进一体化。因此,当轮值主席被视作为代表“欧洲利益”遵循调解程序且动机是尽快促成协议时,往往被认为是中立的、公正的。这给与轮值主席较大的_空间,很容易引起其他成员国的顾虑。只有提案与轮值主席国利益关系不大时,其他成员国财比较信任轮值主席的调解。轮值主席的困境说明,过于绝对的强调公正性固然会使谈判旷日持久甚至无果而终,但如果无视公正又导致其他成员国的不满,则会是欧盟的损失更大。 此外,轮值主席的监督制约机制也不够健全。因此,就有学者指出,为了加强理事会轮值主席地位的合法性和对其工作的监督,应其用对轮值主席的不信任案程序,有欧洲议会提出,在一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强迫该轮值主席辞职。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欧盟的运作机制产生不稳定的因素,造成政策的不连贯性,可见,必须对这一轮值主席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三、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制度存在的困境 很多人相信,《里斯本条约》生效实施后的欧盟成为一个“更加高效”的欧盟。任期两年半或五年的欧盟理事会主席制度,虽并无欧盟主席的名分,且没有民选的威势,但条约规定其对外代表欧盟,实际上赋予其某种欧盟元首的功能,这一职位的设立是欧盟各项政策的执行更具有连贯性。就目前而言,后里斯本的欧盟旋转木马上共有“四大金刚”:轮值主席国、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欧盟理事会主席和高级代表。里约进一步改善了欧盟的决策环境,这一职位的设立有利于提升欧盟的国际地位,为其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大大推进了欧洲政治一体化的步伐。 但是常任主席设立后仍受到一些个因素的制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 ……(未完,全文共6240字,当前只显示30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制的思考) 上一篇:浅析昆廷•斯金纳笔下的新罗马_理论 下一篇:税务局个人思想和工作总结材料 相关栏目:换届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