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场监管局关于网络外卖餐饮监管的调研报告
市场监管局关于网络外卖餐饮监管的调研报告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普及,网络订餐、电话订餐和网上食品销售已成为大众“宅生活”新宠。 然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种烧烤店、小餐馆、小型主题餐厅林立,食品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管理的缺位、网络订餐的虚拟性和监管手段滞后性等因素,使得监管难以精准发力,网络餐饮领域消费_、举报投诉呈多发、频发、高发态势,为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和行政风险。

一、某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8月,该区网络外卖餐饮平台共有3家,其中已备案自建网站1家(微**),已存档网络餐饮服务代理机构2家(*、*),餐饮服务经营者1731家,其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692家,占比约40%,送餐骑士193人。

虽然201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实际监管的过程中发现,制约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因素仍然存在,监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监管难点与原因

(一)“网络厨房”运营不规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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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对骑手进行日常防控知识培训,不能及时强化骑手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在特殊形势下,没有切实做到对骑手的测温和记录工作,骑手的日常防护工作也要求不多,造成很多骑手配送过程中,不能做到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和规范防护,送餐人员的“个人卫生”和“身体健康”缺乏保障。

    (三)“舌尖安全”自卫不主动。当前,很多顾客在点餐环节上关注的并非是外卖餐饮服务的资质、规模、服务质量、公众评价等内容,而是菜品花样、送餐时间、餐食价格等,还不能自觉抵制“三无”外卖餐饮服务平台,给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困难。在收餐环节,缺乏必要的防护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并不太关心食品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是否受污染等问题,对于食品的密封情况关心不多,还不能做到食品接收“完全无接触”,很容易与外卖骑手有近距离沟通交流活动。

    (四)“三方平台”履责不全面。目前**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美团、饿了么)的经营主体未在该区设立具有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因此对其监管存在一定困难。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入网餐馆服务经营者大多都已申请办理了主体业态含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及时向第三方平台报备,导致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公示。部分外卖餐饮服务平台网络登记信息不完善,订单记录及留存不规范,对于下单人、配送人、外卖餐食、配送地址和点餐人员等信息不做留痕管理,造成事件追溯等问题面临重重障碍。

    (五)“消费_”意识不强烈。送餐服务的及时性是消费者比较在意的消费体验。由于网络餐饮非现场和不即时的特点,网络订餐时间集中,数量较大,再加上送餐地点大多不同,送餐时间较长,消费者对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提出异议时,配送平台“甩手不管”、外卖商家“推诿耍赖”的情况比较普遍,大部分网络餐饮的消费者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绝大部分客户在购买到涉及食品安全的餐食后,选择忍气吞声,甚至不再合作及平台差评等。而存留消费证据,并对违法加工及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外卖餐饮服务平台投诉举报的情况相对比较少,还不能自觉参与到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来,没有实现依照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六)“监督执法”力量不充足。某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不足20人,因执法检查时必须至少2名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实际开展工作时的人均监管户数多达近90户,且基层监管所不仅仅只负责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管,还包括药品、特种设备、食品生产及流通等其他领域监管。面对迅猛发展的外卖餐饮,单纯依靠传统人工监管手段已难以为继,科技赋能、数字监管相对滞后,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挑战,监管手段和社会共治机制不够完善。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强化依法监管,提升法治约束力。一是提高门槛入准度。网络餐饮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从调研情况看,有关各方都期盼提高餐饮单位的准入门槛,提升入网餐饮单位档次和水平,切实改变量大面广的小微餐饮纷纷涌入线上订餐的无序局面。二是提高加工透明度。普及“**阳光食品”APP,要求订餐平台在订餐页面显著位置提供视频链接,方便消费者更好地实施监督。三是提高监管有效性。规定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成立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对每年抽查和监测的数量等也要作出相应的比例要求。

    (二)强化自我监管,提升责任落实力。外卖餐饮提供者、第三方平台、消费者、监管部门是外卖餐饮的重要参与方,只有各方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形成社会共治合力,才能确保外卖餐饮食品安全。一是强化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应严格入网审查,100%落实餐饮单位信息登记制,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日常 ……(未完,全文共3831字,当前只显示21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场监管局关于网络外卖餐饮监管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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