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效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断增强自然生态空间修复和保护力度,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甘资规发〔2020〕4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产品的主要来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科学合理地管理好、利用好自然资源资产,不仅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而且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县矿产资源富集,但地质环境脆弱,生态建设任务艰巨;县域国土面积较大,但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随着全县经济社会进入加速发展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管好用好自然资源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资源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全局的责任感、使命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运用系统思维,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依法依规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1.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_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_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_要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全县新建(在建)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准入,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生产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升级改造方案,并分步实施。要有效发挥政策引导、规划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职能作用,综合考虑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积极引导矿山企业进一步增强节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落实环保、开发利用及安全政策,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度。 三、依法依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_规则,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调查,并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成果,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统计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并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 2.加强耕地保护。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持农地农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补充耕地核实认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的,实行“进出平衡”,在县域内统筹落实,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应统筹补足耕地。 3.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按照《**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前,依法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完成_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费用。完成征地报批前期程序后,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上报审批。 4.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依法依规审核报批建设用地,任何单位、企业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违规使用土地,严禁未批先建,切实做到依法批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任何用地单位计划用地,都应向县政府申请,说明用地用途、范围、面积,经县政府批转至县自然资源局,套合相关规划后,对不符合用地要求的说明理由作退件处理;对符合用地报批审查要求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按照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养殖户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自然资源局上图入库”的程序取得,未上图入库不准使用,占用林地的,需按林业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5.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和宅基地使用标准,按照以“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联审(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程序依法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严禁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建住房。 6.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按照临时用地审批要求,使用者通过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权属材料—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审批后方可使用。坚持集约用地,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能源、水利、公路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科学组织施工,节约集约使用临时用地。 7.规范土地供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需转让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报经县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规定办法办理;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足额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未完,全文共6850字,当前只显示32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县2023年农村公路集中养护月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城市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考察学习报告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统战民政 政府 财政 政府报告 办公厅室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