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党课讲稿:深刻领会“六大纪律”核心要义 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 |
| 党课讲稿:深刻领会“六大纪律”核心要义 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 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强调了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明确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我们要重点学习,逐条对照,深刻领会党的六大纪律的核心要义和逻辑关系,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要深刻领会“政治纪律”的核心要义,做到令行禁止。_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必须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增写第三款,规定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作出上述修订,在于推动党员、干部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见诸行动、见诸实效,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_主义、本位主义,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坚决做到言行一致、不折不扣。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对于政绩观错位,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热衷于树个人形象、捞政治资本,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贪图虚名,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大的损失的,应当以违反政治纪律进行惩戒。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3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要深刻领会“群众纪律”核心要义,密切联系群众。_总书记指出,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一是强化保障群众利益,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次修订,将原来的“扶贫领域”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必须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切身利益,对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必须从严惩治。党员、干部要做到脱贫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在服务“三农”工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聚焦社会救助,维护民生公平。《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着力促进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社会救助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全面脱贫后,我们党着眼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兜底保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党员、干部在救济、补助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厚此薄彼,将救济、补助款物作为“顺水人情”、“关系保障”,不但影响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还会使党员、干部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甚至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群众中去,切实兜住民生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惩治慢作为、假作为,切实提升为民服务质量。《条例》在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针对“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积极性、主动性不强,遇到困难推拖绕、解决问题“假大空”等现象,都是慢作为、假作为的典型表现,折射出宗旨意识淡薄的深层“病理”。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要深刻领会“工作纪律”核心要义,始终恪尽职守。_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一是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勇于负责。《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在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增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这些都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条例》增写上述规定,就在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敢于斗争、勇于担当,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同时,《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这一规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法规化表述,针对的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击鼓传花”的现象,其本质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这些问题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接 ……(未完,全文共7530字,当前只显示36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课讲稿:深刻领会“六大纪律”核心要义 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 上一篇:经验交流:“党建项目”赋能党业深度融合 下一篇:市属农业企业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学员心得 相关栏目:党课教案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