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副局长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党性分析报告 |
| 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副局长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党性分析报告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科级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我作为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文秘人员,全程参与本次选人用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查阅近三年干部选拔任用档案32卷、访谈干部职工68人次、梳理信访举报线索5件(均为匿名反映程序性问题),重点围绕“政治标准把关、程序规范执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四个维度,对班子成员、副局长岗位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全面“政治体检”。现结合个人岗位职责与工作实践,从党性修养、责任担当、制度执行层面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形成本分析报告。 一、政治站位高度不够,选人用人政治标准“标尺”存在松动空间 _总书记强调,“选人用人必须把好政治关,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但在本次自查中,我发现班子成员在选人用人政治把关上仍存在“三个模糊”倾向,暴露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与新时代林业事业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一是政治考察“表面化”倾向明显。在今年3月竞争性选拔2名副局长的过程中,虽按程序开展了民主推荐、谈话调研、政治素质测试等环节,但政治素质考察仍停留在“填表格、写评语”层面。例如,在个别谈话环节,有谈话对象反映某参选干部“平时开会学习积极,但对林业政策文件精神理解不深,在推进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时,过度依赖以往经验,创新举措不多”;也有同志提到该干部“在处理林农矛盾时,更多考虑完成考核指标,对群众合理诉求回应不够及时”。这些具体表现本应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民主推荐环节存在“亲疏有别”隐患。在5月的中层干部调整民主推荐会上,有职工反映“个别班子成员在推荐前与分管科室骨干单独谈话,暗示‘支持现任科长有利于个人发展’”;也有同志提到“推荐票统计时,存在‘重点对象’得票集中但‘反对票’未如实汇总的情况”。经核查谈话记录,虽未发现明确的拉票行为,但个别班子成员在推荐前的“非正式沟通”中,确实存在“引导性发言”。例如,某副局长在与执法大队职工谈话时说:“这次调整主要是优化结构,现任科长经验丰富,但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大家可以综合考虑。”这种看似“客观”的表述,实则隐含“支持调整”的倾向,容易对职工投票产生误导。作为会议记录人员,我在整理谈话记录时,仅记录了“希望大家公正投票”的官方表述,未完整留存“引导性发言”的具体内容,这反映出对民主推荐环节政治性的重视不足。 考察环节存在“浅尝辄止”短板。近三年干部考察中,谈话对象多为“科室负责人+普通职工”的固定组合,对服务对象、基层林农等“外部_”的延伸考察仅占考察谈话总数的15%(2023年数据)。例如,在考察某资源管理股股长时,考察组仅在局机关内部谈话12人次,未按规定走访3个重点林区的护林员和林农代表;在考察某项目办主任时,未延伸了解其在“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中与施工方、监理方的沟通情况。这种“封闭式考察”导致部分干部的“真实画像”失真——如某股长在机关内部评价较高,但基层护林员反映其“下村检查时只看台账、不查现场”;某项目办主任在机关口碑不错,但施工方匿名反映其“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后经核查属不实举报,但暴露出考察覆盖面不足的问题)。作为考察材料撰写人,我在整理材料时,因担心“外部评价难以核实”,主动减少了外部谈话记录的引用,这也是考察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 三、日常监督管理不实,选人用人成果转化“链条”存在断层风险 选人用人的最终目标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但本次自查发现,局党组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重选拔、轻培养”“重使用、轻考核”问题,导致部分干部“选出来后动力不足、干起来后劲减弱”,选人用人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为推动林业事业发展的实际效能。 一是干部培养“供需错配”。局党组虽制定了《干部能力提升三年规划》,但在具体实施中,“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匹配度不高。例如,2024年举办的“林业干部综合能力培训班”中,设置的“公文写作、会议组织”等课程占比达60%,而“森林资源监测技术、林业政策法规解读”等实操课程仅占25%;针对新提拔干部的“导师制”培养,多数导师仅满足于“定期谈心”,未制定个性化的成长计划。以今年新提拔的2名副局长为例,1人从业务科室转任综合岗位后,因缺乏文字材料撰写经验,前3个月仍未完全适应角色;另1人从综合岗位转任业务科室后,对林业项目审批流程不熟悉,在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多次出现材料报送延误。这种“一任了之”的培养模式,反映出班子成员对“干部成长需要递进式历练”的规律认识不足,本质是宗旨意识淡化、责任担当弱化的表现。 二是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充分。现行《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中,“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均为“定性描述+打分”,缺乏可量化的硬指标。例如,“服务群众”指标仅要求“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但未明确“满意度”的计算方式(是问卷调查、投诉数量还是解决率);“担当作为”指标仅以“是否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准,未区分“高质量完成”与“一般性完成”的差异。2024年上半年考核中,2名分管重点项目的副局长因“项目进度滞后”被扣分,但因“日常表现良好”最终仍被评为“优秀”;3名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普通职工因“材料撰写能力不足”未获评优,而部分“材料高手”却因“下村次数少”被评为“合格”。这种“平均主义”倾向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我在制定考核细则时,因担心“指标太细引发矛盾”,主动简化了量化标准,这是对干部考核严肃性的亵渎。 三是容错纠错“安全网”织得不密。林业工作点多面广,涉及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生态修复等多个领域,干部在推进工作中难免出现失误。但当前容错纠错机制存在“三难”问题:一是“容错边界”难界定,例如“因政策调整导致的失误”与“因主观不作为导致的失误”难以区分;二是“纠错程序”难操作,目前尚未建立“失误备案—分析评估—整改纠正”的闭环机制;三是“结果运用”难落实,干部因失误被容错后,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中仍受隐性影响。例如,2023年某乡镇林业站在推进“油茶低改”项目时,因暴雨导致部分苗木受损,虽经全力补救未造成重大损失,但分管该片区的干部仍因“项目进度未达标”被通报批评,且当年不得评优。这种“求全责备”的氛围,导致部分干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滋生。作为容错纠错政策的宣传者,我在向干部解释政策时,仅强调“可以容错”,未深入说明“如何容错”,未能有效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 四、责任落实链条不紧,选人用人主体责任“阀门”存在松弛现象 选人用人是“一把手”工程,更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本次自查发现,局党组在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时,存在“重部署、轻督导”“重结果、轻过程”问题,导致部分环节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到位。 “一把手”第一责任压得不实。局党组书记虽在党组会上多次强调“选人用人要公道正派”,但在具体工作中,更多依赖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进落实。例如,在今年的干部选拔中,“动议方案的审核”“民主推荐结果的把关”“考察组的组建”等关键环节,均由分管组织人事的副局长牵头完成,“一把手”仅在方案提交党组会前过目,未深入了解“为什么选这个人”“是否存在争议”等问题。在7月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有班子成员指出“ ……(未完,全文共6618字,当前只显示31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副局长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党性分析报告) 上一篇:县人民法院党组2025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总结 下一篇: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上的经验交流发言 相关栏目:林业 换届 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