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六:补充协议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为项目推广名,项目实际名称以地名办或相关政府机构批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本条适用于实际名与推广名不一致情形,城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纳、删除) 二、乙方确认: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证件及总平面图、户型图等政府批准的图纸,乙方对上述证件、图纸内容已完全清楚知悉且无异议。同时乙方确认已知悉项目周边的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并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上述设施的存在或变更为由要求退房,亦不得要求甲方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就项目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楼盘模型、媒体或网络信息之内容均为要约邀请,甲方若设置有示范单位,该示范单位仅为便于乙方了解房屋布局及使用功能的可能效果而提供的参考,该示范单位的装修、装置、装饰及室内陈列的家具、物品、电器等设施,均不包含在房价和交付标准之内,不构成乙方所购房地产及装修的构成部分,也不构成对该商品房及装修效果的任何承诺。除甲方明确书面授权委托外,甲方工作人员对本项目或该商品房所作的任何陈述、承诺或判断等言论以及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文字都不构成甲方的意思表示。 3、乙方已就商品房项目因规划、设计要求在该商品房周边或本商品房项目用地范围设置的公共配套建筑和安装公用基础设施设备(包括不限于物业用房、居委会用房、保安室、通信机房和天线、垃圾处理房、配电房、电表箱、供电管线、自动柜员机、给排水管、水泵房、化粪池、供燃气管道、消防箱、沙井盖等),或该商品房内设有梁柱、沉箱、消防设施、给排水管、供燃气管及其他管线设施等情况已经进行充分、详细的咨询并确定知晓。乙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乙方对外环境及其后续可能的变更予以接受,并不得仅以此为由拒绝收楼或退房或索赔。 上述说明、标识、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保证其已向贷款机构了解贷款条件及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确信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甲方仅负有按贷款机构的要求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但不负责审查乙方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不保证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贷款机构批准。如乙方按揭贷款申请未获贷款机构批准或获批的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合同约定的首期款以外剩余房款,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或补足贷款差额部分,否则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贷款机构提供须由甲方提供的申请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证件资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7日内一次性备齐须由乙方提供的全部证件资料自行向贷款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乙方逾期办理的,每逾期壹日应向甲方支付按揭贷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仍未办妥按揭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若因任何原因未能获准放贷或贷款金额不足以付清房款的,则乙方最迟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60日内以商业贷款(并保证贷款在该期限内足额到达甲方账户)或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否则视为乙方付款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5、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贷款本息。若乙方未按时还款致使贷款机构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代为偿还的,乙方应在甲方代偿之日起7日内偿还甲方代偿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代偿款项的20%或甲方代偿之日至乙方还款之日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计以高者)。乙方在甲方垫付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支付上述代偿款项和违约金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机构解除借款合同的,则按第(2)项约定处理: (2)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收回该商品房。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违约金或甲方损失、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他全部应付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等;如乙方已收楼的,还应每月按总房价款0.6%的标准扣除房屋使用、折旧费用至甲方收回该商品房之日止)后,将剩余房款(不计利息)退回乙方;如乙方已付房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损失和费用的,则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6、乙方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在乙方以该商品房向贷款机构设置抵押权并办妥他项权证交贷款机构收执之前,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商品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的,乙方应当自查封、冻结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以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适用上述5项(2)点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 7、若甲方因本条上述5、6项情形向乙方提起诉讼,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对房屋面积差额的补充 (一)双方仅以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面积作为房产计价、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唯一依据,非计价依据的面积(包括花园、用地等面积)的任何差异,双方互不补差:如合同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的,商品房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买卖双方均不退补房价款;如合同约定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的,仅按合计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差,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买卖双方均不退补房款。作为计价依据面积,因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额,按以下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0%以内(含0.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0.604%的,则取数为0.60%;如0.605%的,则取数为0.61%。下同)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0%以上(不含0.60%)至3.00%以内(含3.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3.004%的,则取数为3.00%;如3.005%的,则取数为3.01%,下同),买卖双方根据实测全部产权面积结算房款,房款多退少补。 3、因产权面积大于合同面积,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00%(不含3.00%)时,乙方有权退房,但甲方提出免除收取超出3.00%以上的面积的房款除外。甲方提出免除的,乙方应在甲方作出免除通知后15日内补足面积差额3.00%(含3.00%)部分对应的房款。 4、因产权面积小于合同面积,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00%(不含3.00%)时,乙方有权退房,但甲方提出双倍返还超出3.00%以上面积的房款给乙方的除外。 5、因产权面积大于或小于合同面积,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00%(不含3.00%)时,乙方应在甲方关于面积差额的书面通知送达后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该商品房。如逾期的答复的,则视为乙方接受该商品房的,合同继续履行,房款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6、双方最终因面积误差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已付款本金退还乙方,并应从确定解除之日起按当年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如乙方系按揭贷款的,甲方应将相应的购房款优先用于偿还乙方的银行按揭贷款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二)车位按个出售,按个计价,乙方在签约前已充分了解该车位的位置、大小、高度并同意按签约时车位的现状交付。若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任何一方均不得据此解除合同。 (三)面积误差判定及其他 1、双方确定,产权面积以产权登记所采纳的测绘机构数据为准,任何一方均不接受其他第三方机构面积测绘结果。 2、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预测当时房地产测量规范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相关房地产测量规范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因该差异不属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提出退房,双方按照实测面积对全部面积差异进行多退少补。 3、因面积差额造成相关税费、政府行政收费等减少或增加的,乙方予以承担。 六、对房屋保修的补充 1、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间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履行保修义务。因乙方装修、使用不当、自行拆改等原因致使该房屋发生的变化及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认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瑕疵时,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交付时,乙方对合同附件()装修、设备标准有异议的,应在接收商品房15日内书面提出并要求甲方按照双方约定进行整改,但不影响乙方按照交房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完成对该房屋验收交接的义务。经双方认定核实后,应由甲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进行整改的,整改维修期间不视为甲方对该房屋的逾期交付。乙方不得以非房屋主体结 ……(未完,全文共16037字,当前只显示38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上一篇:在全县2026年巡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样板房补充协议 相关栏目:合同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