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商标转让代理协议 | ||
| 商标转让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代理人同意即视为甲、乙双方同意。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所涉商标 1、乙方代理人同意将以下商标转让给甲方代理人所指定受让人。具体商标信息见下表: 商标图样 类别 注册号 商标有效 期限 商品/服务项目 二、商标转让费用与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涉商标转让费用共计为¥**元整(大写:人民币***整) 是否包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乙方代理人确保该商标为合法有效商标及上述商标资料的准确性,且保证该商标在转让前未进行转让、许可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转让、许可,保证该商标不存在权利瑕疵。 3、甲方享有并承担商标转让待审期间该商标的全部权利义务。 4、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及交易情况秘密的义务;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后,不得泄露相关秘密给第三人。 5、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本协议所涉商标转让核准前,乙方代理人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顺利完成商标转让。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出现商标权属争议,如被他人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或无效宣告、特殊情况补正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代理人应在收回商标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商标款给甲方代理人。 6、甲方代理人应在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未及时支付的,乙方代理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款项不予退还。 7、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商标权属争议、权利瑕疵或材料虚假等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予核准本协议所涉商标的转让申请,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代理人应在收回商标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商标款给甲方代理人。 8、甲方在接收到乙方按第二条第2款交付的全部材料后,如1个月内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退还已收款项。 9、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本协议所涉商标转让作出核准结果之日,本协议自行解除。 10、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11、乙方应确保商标持有人配合手持身份证拍照授权及接听电话实名授权等必要程序,纸质入驻材料随时可积极配合。 12、若因在商标授权过程中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第三方侵权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3、此协议所涉商标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成功转让,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上述第8条:甲方在完款一个月内提交转让的,签订退款/换标协议,退回前述邮寄的商标资料后,采取以下任一种方案处理): A、乙方代理人退还已收商标费用给甲方; B、乙方代理人为甲方换一件同等价格的商标; C、如甲方需要乙 ……(未完,全文共1952字,当前只显示11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商标转让代理协议) 上一篇: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下一篇:产学研合作协议 相关栏目:工商 合同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