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违反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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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开展我市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监察局《武安市全面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市、乡(镇)两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_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市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违反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违反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上一篇:xx同志政绩公示 下一篇:争主动树典型重实效—县推进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扎实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