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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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共有13条,其中12条涉及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在《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中占主导地位。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政府采购中一些违反政府采购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中涉及最多的就是违反政府采购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承担的行政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 导致政府采购当事人行政责任产生的行为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有以下一些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单位或个人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者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 上一篇:领导在第三次廉政工作会上讲话摘要 下一篇:县政府齐心协力抗旱救灾汇报材料 相关栏目:政府 财政 民政 政府报告 物业 法律 普法 政法武装 政治法律 人事 行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