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违反财务纪律内部处罚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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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明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理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及《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我院财务大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纪事项,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现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关于截留、转移事业收入的处罚。除按《暂行规定》处罚外,对单位再按违纪金额处以5—10%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违反财务纪律内部处罚的暂行规定) 上一篇:安监局200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下一篇:2008年上半年林业局工作总结及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相关栏目:财务 规章制度 |